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图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 利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政办规〔202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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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图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

利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安政办规〔2025〕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图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10 月10 日

安图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

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利用好耕地耕作层土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延边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将非农业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出来,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牵头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开展土壤质量调查,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负责协助开展土壤质量调查,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承担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相关经费保障,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编制、验收并负责剥离土壤的管护、利用工作。

第二章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计划编制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照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和剥离耕作层土壤利用项目的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运输、存储、管护、利用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第六条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第七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

第八条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符合《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2/T2278-2015)规定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的,应当进行剥离。要加强对黑土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存在下列情形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不进行剥离;

(一)不符合《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2/T2278-2015)规定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的;

(二)被严重污染不适宜耕种的;

(三)坡度大于25 度或面积小于1 亩的,无法实施剥离作业的;

(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且耕地耕作层已破坏无法再利用,并已依法查处的;

(五)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自然利用的;

(六)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临时用地的。

第四章 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编制

第九条 建设占用耕地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应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第十条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且耕作层土壤剥离内容纳入土地复垦方案的,可不单独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未纳入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建设单位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耕作层土壤剥离相关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由建设单位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土壤调查、剥离、运输、验收、存储、管护、利用、投资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 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专家组应出具审查意见。

第五章 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在供地前组织实施,并确定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由建设单位在用地动工建设前实施。

临时用地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由建设单位在使用土地前实施。

第十五条 耕作层土壤剥离应按照已通过专家审查论证的实施方案实施。

第六章 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完毕后,城市批次建设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单独选址项目及临时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区、分段、分期申请。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参照《关于规范延边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延州自然资耕发(2023)1 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申请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应提交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工程计量结算资料、相关影像等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由自然资源和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领域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下达验收通知书。

第十九条 耕作层土壤剥离应按照已通过专家审查论证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第七章 剥离耕作层土壤利用

第二十条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利用。

单独选址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自行利用。建设单位不能自行利用的,可由建设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耕作层土壤利用责任主体应妥善留存、保管耕作层土壤利用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利用应综合考虑存储、管护、运输等因素,做到剥离和利用紧密衔接。鼓励即剥即用,就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

第二十三条 非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项目,需要使用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可实行有偿使用,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或建设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收益用于耕地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运输距离远,不益储存管护的耕作层土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无偿提供耕作层土壤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耕地经营主体就近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对耕地进行改良培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依据“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确定工作主体。有项目主体单位的,由用地单位负责实施;没有项目主体单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相关费用列入出让土地前期开发通平成本或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第八章 剥离耕作层土壤存储

第二十六条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短期内无法利用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应将其运至临时堆放点集中存储。临时堆放点由县政府统一设置,并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存储的耕作层土壤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护。存储期限超过1 年的,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设置临时堆放点,应综合考虑运距、利用成本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等。

剥离的土壤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

第九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所需下列经费,应列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取得成本、单独选址项目投资预算:

(一)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土壤调查费用;

(二)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费用;

(三)耕作层土壤剥离工程费用;

(四)将耕作层土壤运至存储地点或直接无偿使用耕作层土壤的项目地点的费用;

(五)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存储、管护费用;

(六)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下列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保障:

(一)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经费;

(二)耕作层土壤剥离集中存放点的土地租赁费用。

(三)需要政府将存储的耕作层土壤运至无偿使用耕作层土壤的项目地点的费用。

第三十条 有偿使用耕作层土壤的运输费用,由耕作层土壤使用方承担。

第十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占用耕地未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或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依据《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应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未剥离或未按规定剥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 年3 月31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图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安政办规 〔 2024 〕 2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安图县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安图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

作验收专家组成员明细表

3.安图县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所需材料表附件1

安图县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组 长: 张玉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芳海 县自然资源局长

成 员: 高国琦 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主任

徐 柱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 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佳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龙吉 县水利局副局长

于 游 县交通局副局长

常学房 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副局长

高晓寒 明月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钢 石门镇党委书记

李存勇 亮兵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春吉 新合乡人民政府镇长

孔明植 万宝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 宇 永庆乡党委书记

李相霖 两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光天 松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松林 二道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图县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芳海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按程序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安图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验收专家组成员明细表单位:(公章)

序号 单位 姓名 年龄政治面貌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1 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张俊恒 54 中共党员 工 程 高级工程师189433061112 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袁昌影 39 中共党员 土地资源管理 高级工程师159443808093 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李大伟 41 中共党员 土地资源管理 高级工程师133532509004 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张霄魁 42 中共党员 林 学 工程师 132988003455 安图县发展和改革局 潘 霞 38 中共党员 项 目 管理 130893328556 安图县财政局 胡云鹏 50 中共党员 财 务 科室负责人133044640017 安图县农业农村局 姚玉春 51 中共党员 农业技术推广 高级农艺师138943546868 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魏学峰 47 中共党员 环境执法 助工 13654338198

- 1 3 -9 安图县水利局 张 文 36 中共党员 水 工 河道站站长1569958737010 安图县永庆乡人民政府 赵金凯 53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管理 1862697920011 安图县新合乡人民政府 李庆杰 36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无 1362070385512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人民政府 黄国林 49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管理 1874337367813 安图县亮兵镇人民政府 张 健 35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管理 1894389718514 安图县松江镇人民政府 郑泽有 42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管理 1359659876115 安图县两江镇人民政府 别星昀 34 中共党员 物流管理 无 1860433956516 安图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金权哲 39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管理 1594332999717 安图县万宝镇人民政府 王乃忠 50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管理 1317914699918 安图县明月镇人民政府 张永盛 49 中共党员 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管理站站长 管理 13324339986

- 1 4 -附件3

安图县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所需材料表

序号 项目 分项 负责单位 备注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测绘资质

编制单位

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评

审表1 验收要件概览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 专家组长出具,并签字

专家组成员出具,并签

专家评审意见表 专家组

评审专家成员名单 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填写

介绍耕作层土壤剥离工

编制单位

作的必要性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重

编制单位

点为土地利用现状

说明实施方案编制目的4 编制总则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编制单位

和法律法规依据

设计工程量,实际工程

剥离工程量耕作层土壤剥

离工程验收

土壤堆放区验收 编制单位、 堆放位置,土方量等

监理公司

土方测绘技术说明、工

土壤剥离情况复核

程量测算图

土壤剥离数量、质量要

求,土壤检测情况、利

用要求

土壤存放影像资料、竣

影像资料

工 影像资料

竣工资料检查情况 编制单位 阐述竣工材料是否齐全

介绍剥离工程、土壤数

量 质量、利用方法是否

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承

施工方 施工前提供承诺

诺书

耕作层土壤剥离工程开

施工方 施工前向提交

工申请

审核后,向项目方提供

开工通知7 附件

施工完毕后,向自然资

施工方

源局提交

现场踏查记录、并与施

施工日常监督记录表

工方签字确认

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方、编 工程概况、施工依据、

- 1 6 -

制单位 施工情况、技术措施及

质量保障情况、工程质

量总体评价

按照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土壤检测报告 编制单位

检测项目

从开工日期开始到结束

日期,施工单位签字盖

从开工日期开始到结束

日期,监理单位签字盖

项目单位签字盖章,自

临时存放土方量台账 施工方

然资源局签字盖章

项目单位签字盖章,自

集中存放土方量台账

然资源局签字盖章

项目单位、接收单位、

利用去向台账

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

自然资源

县政府出具相关文件后

土壤接收协议

交接

建设占用耕地土壤剥离

编制单位 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盖章

验收表

- 1 7 -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盖章

和林业局

施工方报送自然资源和

施工方

林业局盖章

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结算

汇总表等资料,施工方

盖章

请示县政府后政府同意,

审批并出具相关文件

土地利用现状图 编制单位

与项目征转用地档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编制单位 8 附图

土地勘测定界图 编制单位

备注:上述文件材料列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项目情况、施工情况、土壤存储情况、利用情况以及专家评审等情况必须要说明。上述文档模板可向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协调调取。

- 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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