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4〕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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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

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4〕3 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 年4 月11 日附件

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加强和规范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优化调整、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原则

第四条 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五条 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等产业园区)均需纳入各市(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用地审批。

第六条 市(州)、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第七条 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城镇开发边界内,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地上与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第三章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和调整

第八条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申请时需附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批准的文件或规划,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文件,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项目证明文件以及列入重大项目清单的证明材料,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列入相关文件或规划的证明材料。

(二)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申请时需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申请时需附自然资源部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批准文件。

(四)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申请时需附相关审批、备案或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申请时需附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批复文件。

(六)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申请时需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和开发边界叠加分析报告,原则上局部优化面积占项目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

第九条 符合前款要求,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的,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内局部优化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局部优化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二)设区的市市辖区范围内局部优化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局部优化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三)市(州)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局部优化的,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局部优化方案,在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负总责,确保局部优化方案合理、数据成果规范、举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模块,提交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数据包。

第十条 申请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应当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以下材料: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局部优化的文件;

局部优化方案;

局部优化前后的相关图件和矢量数据;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省自然资源厅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报自然资源部汇交并检验合格后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规划管理、用地审批的依据。

第十三条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一次,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经批准的综合类加工开发区、市县政府批准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地块,以及省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地块,不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

第十四条 在规划实施期内,城镇开发边界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法定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城镇开发边界外管控要求

第十五条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第十六条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布局实行规模总量控制,零星布局的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的10%,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10 公顷。

第十八条 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的,允许下列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一)气象站、水文站、地震观测站、环境监测站等科研用地;

(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疗卫生用地;

(三)有特殊选址或邻避要求,需远离城镇或位于城镇边缘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电、环卫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防灾减灾设施用地;

(四)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五)旅游集散中心、科普宣教、生态停车场、房车自驾车营地等旅游设施及其他为开展旅游活动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

(六)中心城区、镇区范围内,连接组团间的城镇道路用地;

(七)依托资源的红色教育、烈士纪念等具有特殊功能的项目用地;

(八)国家和省级粮食、棉花、石油等战略性储备库用地,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仓储用地等;

(九)因稳边固边兴边建设需要,依托边境资源、特殊地理位置选址的零星建设项目用地;

(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建设的项目。

第十九条 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不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但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申请用地时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相关矢量数据与下一年度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一同上报,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第二十条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可按批次用地报批。农村生产生活、乡村振兴等乡村建设项目,可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按批次用地报批。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采矿用地,宗教、文物古迹、监教场所、殡葬、边境口岸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特殊用地,可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

第五章 城镇开发边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地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监督、评估、考核、执法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然资源厅要把地方政府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情况作为省级自然资源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2.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报告编制框架

3.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流程图

附件1-1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

(试行)

为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管理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3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571 号),制定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通知》以及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实施细则,对符合《通知》要求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应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组织单元,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出具市级审查认定文件并组织制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正式公文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更新数据。

(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按照局部优化更新、分批分次报送方式开展。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报省厅公文(附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见)、市级审查认可的举证材料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更新数据包。经数据质检、规则查验通过后,部更新系统里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各级依此更新各自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

(三)每次汇交的局部优化数据包应以最新的城镇开发边界数据为基础制作。数据包括更新层、调整层和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该图层为条件可选)三个图层,其中更新层主要用于更新数据库,调整过程层主要用于记录局部优化理由及相关材料,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层主要用于记录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的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四)省厅对报送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上下贯通,“数、线、图”一致。检查重点围绕调整程序规范性、成果数据标准性及调整方案合规性等方面展开,其中调整方案的合规性重点针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要求,以2020 年变更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相结合为基础,全过程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方式进行数据质检和规则查验。

(五)矢量数据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度分带)。

二、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更新数据包内容见表1。

表1 汇交数据内容

数据内容 数据图层(报告、表) 类型 备注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面层矢量 用于更新数据库城镇开发边界调整 面层矢量 记录局部优化理由及相关 材料 矢量数据

用于记录城镇开发边界外 规划布局的有特定选址要 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面层矢量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 报省自然资源厅公文 PDF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意见 PDF 文档材料

市级审查认可的举证材料 PDF

数据目录结构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的文件夹组织方式见图1。涉及跨县域调整的,目录应为市级目录。县域内调整的,目录仅包含县域目录。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XX 市级行政区”指“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 位)+市级名称”, “YYYYMMDD”指报省厅公文的日期(下同)。二级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 县级行政区”指“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 位)+县级名称”。

XXXXXX 市级行政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数据YYYYMMDD

XXXXXX 县级行政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YYYYMMDD

XXXXXX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gdb

……

……

文档材料

市级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报省厅公文

市级审查论证意见

市级审查认可的举证材料

图1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目录结构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以县级行政区划单元为单位提交,文档材料存放在市级文档材料目录中。

矢量数据结构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矢量数据采用gdb 格式,文件名称按照“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gdb”的规则命名。其中行政区代码为6 位,不足6 位的后面用0 补齐。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数据包括城镇开发边界更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和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图层(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图层为条件可选),属性结构分别见表2、表3 和表4。

表2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CZKFBJGX)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长度

1 标识码 BSM Char 18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M

3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M

4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M

5 规划分区代码 GHFQDM Char 3 M

6 规划分区名称 GHFQMC Char 50 M

7 面积 MJ Float 15 2 >0 M 单位:m 2

8 备注 BZ Char 255 O注:本图层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中城镇开发边界属性结构保持一致。标识码字段应唯一。约束条件取值(下同):M(必填)、O(可填)、C(条件必填)。城镇开发边界要素代码为(下同):2090020214。

表3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CZKFBJTZ)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长度

1 标识码 BSM Char 18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M

3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M

4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M

5 规划分区代码 GHFQDM Char 3 M

6 规划分区名称 GHFQMC Char 50 M

7 调整类型 TZLX Char 20 M 见注1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长度

8 调整理由 TZLY Char 100 C 见注2

9 调整编号 TZBH Char 18 M 见注3

10 调整前标识码 TZQBSM Char 100 C 见注4

11 调整后标识码 TZHBSM Char 100 C 见注4

12 调整说明 TZSM Char 255 C

13 调整前现状地类

名称 TZQXZDLMC Char 255 M 见注5

14 调整前规划地类

名称 TZQGHDLMC Char 255 M 见注6

15 调整后规划地类

名称 TZHGHDLMC Char 255 M 见注6

SFSJTZGHQ

ZXNR Char 2 0 或1 M 见注7

划强制性内容

17 调整的规划强制

性内容类型 TZGHQZXNR Char 2 C 见注8

调出地块是否位

SFWYCPKFF

A Char 2 0 或1 C 见注9

发方案内

调出地块是否是

SFPZQBA Char 2 0 或1 C 见注10

的建设用地

调出地块是否位

SFWYKFQ Char 2 0 或1 C 见注11

类加工开发区

21 备注 BZ Char 255 O

注1:调出的填写“1”、保留的填写“2”、调入的填写“3”。

注2:当调整类型为“1”和“3”时,必填。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

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填写“10”;因灾害预

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填写“20”;耕地和永

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的,填写“30”;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

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

镇开发边界的,填写“40”;已批准实施全域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的,填写“50”;

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的,填写“60”;城镇开发边

界外新增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的,填写“70”。

注3:调整编号编目规则以“年月+4 位序列编码”,如“2022010001”。

注4:调整前标识码和调整后标识码指需调整的城镇开发边界图斑和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后的图斑标识码。调入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类型为“3”),调整后标识码必须填写。调

出的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类型为“1”),调整前标识码必须填写。保留的城镇开发边界

(调整类型为“2”),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标识码都必须填写,调整前后不涉及图斑合

并、分割或规划分区调整的保留城镇开发边界,不应纳入局部优化数据。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长度

注5:填写调整地块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名称。

注6:规划地类名称参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需填写 至最小地类(二级类或三级类)。

注7: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填写“1”,不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填写“0”。

注8:规划强制性内容类型: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填写“10”;涉及调整生态保护 红线的,填写“20”;涉及调整城市“四线”的,填写“30”。 注9:调出地块位于成片开发方案的,填写“1”,不在成片开发方案的,填写“0”。

注10:调出地块是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填写“1”,不是,填写 “0”。

注11:调出地块是经批准的综合类加工开发区,填写“1”,不是,填写“0”。

表4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BJWLXCZJSYD)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1 标识码 BSM Char 18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M 见注13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M

4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M

5 规划布局编号 GHBJBH Char 18 M 见注26 用地用海分类代码 YDYHFLDM Char 10 M 见注37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 YDYHFLMC Char 50 M 见注38 现状地类名称 XZDLMC Char 255 M 见注49 调整前规划地类名 称 TZQGHDLMC Char 255 M 见注5

SFSJTZGHQ ZXNR Char 2 0 或1 M 见注611 调整的规划强制性 内容类型 TZGHQZXNR Char 2 C 见注712 备注 BZ Char 255 O

注1: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要素代码为:2001010100。 注2:规划布局编号编目规则以“年月+4 位序列编码”,如“2022010001”。 注3:用地用海分类代码、用地用海分类名称参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 南》,需填写至最小地类(二级类或三级类)。 注4:填写零星地块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名称。注5:规划地类名称参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需填写至最小地 类(二级类或三级类)。注6: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填写“1”,不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填写“0”。

注7:规划强制性内容类型: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填写“10”;涉及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填写 “20”。

文档材料

文档材料为市级报省厅公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市级审查认可的举证材料。格式为PDF,统一放在市级目录下“文档材料”中。

三、成果数据质量要求

对汇交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数据,检查内容包括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未通过检查的,退回给相应市(州),由相应市(州)组织相关县(市、区)据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表5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是否符合汇交要求对电子成果

所有电子数据 自动 目录及文

数据

失。

完整

性检

是否符合汇交要求规定的文件

格式。 所有电子数据 自动

正确性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坐标系统是否采用“2000 国家

自动

大地坐标系”。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数据基础

空间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高程系统是否采用“1985 国家

自动

数据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高程基准”。

基本

检查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图层要素是否超出行政区划范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围。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空间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属性

自动

图层完整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汇交要求的要求。

数据

标准

性检

图层名称是否符合汇交要求的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自动

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图层类型是否符合汇交要求的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图层属性字段的数量是否符合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汇交要求的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符合汇交要求的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符合汇交要求的要求。

属性数据

结构一致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图层属性字段的字段类型是否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符合汇交要求的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图层属性字段的字段长度是否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符合汇交要求的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是否符合汇交要求的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符合汇交要求的要求。

代码一致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每个图层中要素代码字段的取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值是否符合汇交要求的要求。

数值范围 字段取值是否符合汇交要求规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自动

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符合性 定的值域范围。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编号唯一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字段必填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名称字段值是否匹配。

图层内属

性一致性

检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代码字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自动

字段值是否匹配。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所有属性结构表中行政代码字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图层间属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性一致性

码字段值是否一致。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 用地

空间

图形

数据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拓扑

田不重叠。

检查

面层是否存在切割剩余局部小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图斑任意一个角的度数<20

度,同时面积/周长<0.2)。

调出和保留数据应在已划定城

业务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调入数据

自动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最新版城镇开发边界

应不在已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

围内

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更新层与

调整层调入图斑和保留图斑应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

调整层逻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 自动

辑一致性

内。

检查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 围 自动

调出图斑总面积应大于等于调

入图斑总面积。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 围

调出范围应不存在最新年度国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 查(城镇村不打开)

自动

备案已批准建设用地。

部备案批准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 围

调整层调入部分和边界外零星

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 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增量用地

自动 业务

面积应小于等于调出部分范围

符合

2020 年度国土变更 调查(城镇村不打开)

内增量用地面积。

文档材料是否存在,报省厅公

文是否为红头盖章文件。 文档材料 人工

性(注1:扩展倍数符合性具体计算规则:调入增量用地规模=拟调入图斑总面积+边界外零星城镇 建设用地图斑面积-前两者范围内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建设用地;调出增量用地规模=拟调出图 斑总面积-拟调出范围内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建设用地。)

四、数据更新

城镇开发边界更新示意见图2。数据包经部审核通过后,更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并反馈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更新各自数据库。更新数据库技术过程如下:首先从调整层获取所有调出的图斑标识码,将基础数据库中所有相应标识码的图斑进行删除;然后将所有更新图层的图斑追加至基础数据库,得到更新后数据库。

图2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数据更新图示附件1-2

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报告

编制框架

一、报告名称

XX 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

(一)前言

简述工作背景,包括工作组织、工作过程等。

(二)基本情况

1.现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经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扩展倍数、分区构成、总体空间布局等基本情况。

2.现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情况;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年度使用情况及剩余规模等。

3.本次优化的基本情况。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实施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是否涉及在市(州)域范围内统筹优化、是否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等。

(三)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必要性

阐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的必要性,优化符合哪一种情形。

(四)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

1.总体情况。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扩展倍数1、优化规模占新增城镇空间的比例、分区构成、总体空间布局等情况。

2.具体情况。调入用地、调出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地类、土地利用等情况(可附表),强制性内容调整类型,调出地块是否位于已批准成片开发方案内,是否为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是否位于经批准的综合类加工开发区,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各类用地面积和比例对比情况。

(五)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评估

1.优化方案对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影响分析。优化后与现行规划相关要求一致性分析;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是否增加,城镇开发边界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是否减少,城镇开发边界中增量空间是否增加,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的用地是否减少;是否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充分衔接;调入和调出用地开发利用方向、优化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合理性分析;对周边规划建设情况、公共服务、交通、市政配套级合理性覆盖情况;优化方案对城市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影响分析。

2.优化方案与“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的符合性分析。是否落实三条控制线划定的优先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是否充分考虑各类限制性因素,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避让不适宜城镇建设的区域,避让大遗址保护和地下文物埋藏区;是否有利于提高城镇开发边界形态的完整性,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

(六)结论

(七)附图及附件

图1、现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图;

图2、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图;

图3、调出地块、调入地块位置示意图;

图4、调出地块用地现状图(当年变更调查成果);

图5、调入地块用地现状图(当年变更调查成果);

图6、调出地块用地规划改变比较图(原国土空间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图与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比较);

图7、调入地块用地规划改变比较图(原国土空间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图与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比较)。

上述7 图为必选图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应图件及其他证明合理性的相关图件。

附图原则上采用A3 幅面制图(A4 装订),图斑表达清楚,太过分散的可以分幅表达,并将主要支撑文件的有关内容扫描附后。

三、报告排版要求

报告封面题目采用初号方正小标宋体,落款采用三号黑体;报告正文应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 字体撰写,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采用三号楷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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