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文件
吉公规〔 2024 〕 3 号
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推进便民利企
提质增效重点突破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省公安机关推进便民利企提质增效重点突破任务》已经省公安厅 2024 年第 6 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公安厅
2024 年 3 月 12 日
全省公安机关推进便民利企
提质增效重点突破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服务保障全省 “ 一主六双 ” 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便民利企提质增效,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和工作实际,确定如下重点突破任务。
一、推进线下政务服务 “ 一窗办 ” 。新增 117 项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实现 “ 全科民警 ” “ 一窗通办 ” ;利用 “ 办不成事 ” 反映窗口,为群众提供查漏补缺、答疑解惑、疏解情绪等兜底服务;同步将户政、出入境、交管等领域 141 项高频事项纳入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群众 “ 就近可办 ” 。
牵头单位:法制总队
配合单位:政治部、政保局、治安总队、户政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边境管理总队
二、推进线上政务服务 “ 一网办 ” 。依托吉林 “ 互联网 + 公安 ”综合服务平台,新增 72 项户政、出入境等领域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咨询、申请、受理、审批,以及证照制作、寄递、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开发吉林 “ 互联网 + 公安 ” 平台 “ 智能咨询 ”功能,为群众提供预约咨询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服务。
牵头单位:大数据侦查总队
配合单位:政治部、政保局、治安总队、户政总队、禁毒总队、出入境管理局
三、推进限定时限事项 “ 提速办 ” 。将 6 周岁以上补报往年出生、变更更正民族、变更更正性别、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户口迁入乡村地区等 6 项户政业务办理时限由 5 个工作日缩短至 1 个工作日;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时间由活动前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由 7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将往来港澳个人旅游、商务、探亲、逗留签注和治病、诉讼等其他签注办理时限由 5 个工作日压缩至 1 个工作日;交管非档案审核类牌照业务限定 10 分钟内办结,普通国产小客车查验业务限定 30 分钟内办结。
牵头单位:户政总队、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
四、推进材料不全事项 “ 容缺办 ” 。制定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允许在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欠缺且符合法定情形情况下,企业群众作出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书面承诺后,对清单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有效节约企业群众的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
牵头单位:法制总队
配合单位:治安总队、户政总队、出入境管理局
五、推进高频服务事项 “ 简化办 ” 。按照 “ 应减尽减 ” 的原则,全面梳理精简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能够通过公安内网查询验证的信息免于群众提交,能够提交电子材料的免交纸质材料,共减免 27 项 38 个办事材料,其中,户政领域事项申请材料精简率达 24% ,出入境领域事项申请材料精简率达 26% 。
牵头单位:户政总队、出入境管理局
六、推进更多服务事项 “ 异地办 ” 。对出生登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等 25 项户政业务,中国公民出(国)境类共 26 项出入境业务以及省内居民申领驾驶证、私家车注册登记等 3 项交管业务实行 “ 省内通办 ” ;对户籍类证明开具、居民身份证补换领等14 项户政业务以及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 15 项出入境业务实行 “ 跨省通办 ” 。
牵头单位:户政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
七、推进个人证件类业务 “ 一照办 ” 。建设全省公安证件照片库,群众可依托 “ 吉林公安 ”APP 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经人像比对与规格检测合格后,自动归集至证件照片库,窗口民警为群众办理户政、出入境、交管业务时,可即时调用证件照片,实现 “ 一照通用、全警共享 ” 。
牵头单位:大数据侦查总队
配合单位:户政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
八、推进企业员工驾驶证业务 “ 专场办 ” 。为物流运输、学校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开设重点驾驶人审验 “ 周末专场 ” ,解决企业驾驶人参加审验学习与工作时间安排冲突的实际困难;为外卖、快递企业开设摩托车考试 “ 周末专场 ” ,进一步满足企业员工申领摩托车驾驶证需求,为企业用工提供便利条件。
牵头单位:交管局
九、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 视频办 ” 。借助视频通话技术,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 “ 交管 12123”APP 一键报警即可与事故视频快处中心接警员视频连线,在接警员的引导下完成事故信息采集、证据固定、事故认定,快速引导事故撤离现场,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效率。
牵头单位:交管局
十、推进电子驾驶证应用 “ 在线办 ” 。驾驶人可以通过 “ 交管12123”APP 在线申领电子驾驶证,在配合交警执法查验,办理车驾管、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交管业务时,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同时,驾驶人在保险理赔、租赁车辆、职业招聘时,可出示电子驾驶证,相关单位在线核验驾驶资质,更加便利群众驾车出行,服务企业行业发展。
牵头单位:交管局
十一、推进城市货车通行 “ 放宽办 ” 。充分考虑群众搬家、市场保供等日常需求,放宽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限制,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超过 2.2 米、高度不超过 2.8 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持续提高城市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交管局
十二、推行居住证申领认证 “ 拓展办 ” 。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流动人口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在公安机关登记满180 天限制:本人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能够提供物业、供热、燃气、水务、电力缴费记录或社区证明等实际居住满 180 天证明材料的;父母或子女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所有权满 180 天,通过公安机关信息核验或提供证明材料能够证实相关直系亲属关系的;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人社部门 A 、 B 、 C 、 D 、 E 五类人才认定标准并持有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的。
牵头单位:户政总队
配合单位:大数据侦查总队、科信处
十三、推进海外企业保护 “ 跟踪办 ” 。建立海外企业警务联络员制度,为我省在海外企业和项目一对一安排联络员,提供证件办理、风险提示、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境外华侨吉林商会常态化服务机制,发挥驻外警务联络官作用,为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和侵害人身财产权利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出入境管理局
十四、推进轻微行政违法行为 “ 包容办 ” 。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 “ 四张清单 ” ;推行 “ 首违不罚 ” 清单,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主体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法制总队
十五、推进接报案与立案监督 “ 码上办 ” 。群众通过扫描接报案与立案 “ 码上监督 ” 二维码填写上门报案信息,督促基层所队和法制部门对接报案与立案和 “ 五个当场 ” 落实情况开展核查,持续纠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等执法顽疾,打通接报案与立案监督“ 最后一公里 ” 。
牵头单位:法制总队
十六、推进滥用职权执法行为 “ 严禁办 ” 。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规范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管理,严禁违规调取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违规对非涉案当事人、非涉案项目和非涉案财务账册进行普遍性排查、调查和取证;严禁未按规定履行办案协作手续,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执法办案;严禁以对涉案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或者上网追逃相要挟,迫使企业“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对于与法院正在审理民事案件为同一法律事实或有牵连关系的立案事项,除人民法院移送或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外,一律报省公安厅审批,严禁越权管辖、违规立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牵头单位:法制总队、督察总队
十七、推进刑事强制措施适用 “ 稳慎办 ” 。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需对企业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财物采取强制措施,需提交本级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牵头单位:经侦总队、环侦总队、法制总队、督察总队、刑侦局
十八、推进涉企案件和信访事项 “ 挂牌办 ” 。 所有涉企案件必须在 “ 一个法律周期 ” 内办结,对于未按期开展接报案与立案或立案后 3 个月内仍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办,必要时组成专案组提级侦办,立案后超过 1 年未采取强制措施以及解除强制措施超过 1 年未依法处理的,由省公安厅确定为涉企积案挂牌督办;所有涉企信访事项必须在 “ 一个信访周期 ” 内办结,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接到涉企信访事项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当场或在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60 日内办结信访事项,最长不超过 90 日,超过规定时限的,由省公安厅确定为信访积案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法制总队、信访处
配合单位:经侦总队、环侦总队、刑侦局
十九、推进社会面巡逻防控 “ 响应办 ” 。 全速推进警务站和移动警务舱建设,将交通管理、街面巡逻、治安防控等工作纳入警务站职责范畴,打破警种界限、优化警力配置,科学组建作战单元,对警务站执勤警力 “ 定员、定岗、定责 ” ,充分发挥警务站快速响应优势,科学街面屯警、动中备勤,严格落实街面巡防 “ 四项机制 ” 和 “1 、 3 、 5” 快反机制,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牵头单位:治安总队
配合单位:情指中心
二十、推进公共安全管控 “ 严格办 ” 。聚焦 “ 人、车、路、企 ”四类交通安全要素,全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严管严查酒驾醉驾、“ 三超一疲劳 ” 等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聚焦危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开展隐患排查和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聚焦 “ 九小场所 ” 消防安全隐患,会同消防、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排查整治,落实落细火灾防控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牵头单位:治安总队、户政总队、交管局
附件: 1 、市(州)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