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吉发改价调 〔2022〕 771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定价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
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吉林省物价
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吉省价
综〔2018〕46 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
展改革委
2022 年12 月27 日
附件
吉林省定价目录
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输配电 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省内管道运输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
油气管
道运输
授权市(州)、县(市)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和燃气
人民政府
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
省价格主管部门
的供水价格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水利工程
辖区内跨县和设区市属水利工
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
供水价格
程的供水价格
定价的部分除外 3 供水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农村自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来水除外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授权市(州)、县(市)
省内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
人民政府
4 供热
授权市(州)、县(市)
城镇集中供热销售价格
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车辆通行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费标准
经营性公路 ( 含桥梁和隧道 ) 车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
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
运输
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 股权
铁路和道
铁路货运、行李运价率,普通旅
路客运价
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
格
省内专用铁路旅客票价率、货物
省价格主管部门
运价率
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定价范围为同一方向上运输方
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车客运,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铁路和道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路客运价
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格
交通
定价范围为车辆客运代理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运输
旅客站务费等收费项目授权市(州)、县(市)
人民政府
城市交通
价格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
授权市(州)、县(市)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
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
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
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
泊位),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
位收费。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省财政主管部门、省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
授权市(州)、县(市)
环境
人民政府
保护
授权市(州)、县(市)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人民政府
授权市(州)、县(市)
污水处理 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授权市(州)、县(市)
污水处理 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人民政府
其中,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准授权市(州)、县(市)人幼儿园收费标准
民政府制定省属非营利民办学校教育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非营利民
标准
办学校教
民办高校、民办技工学校除外育收费标
7 教育
授权市(州)、县(市)
准
人民政府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
省新闻出版广电主管
告目录的教辅材料的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部门
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义务教育
线上培训收费标准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省教育主管部门
阶段学科
7 教育
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授权市(州)、梅河口
行市人民政府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公办托育
授权市(州)、县(市)
人民政府
定价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部(省)
属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长的部队
(武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医疗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定价范围为辖区内市、县、区
(乡镇、社区)所属公立医疗授权市(州)人民政府、
机构(不含部、省属)和驻地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医
疗服务价格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定价范围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费和护理费
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
(含抬尸、消毒)、存放(含
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
务;殡葬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
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
备租赁等。殡葬基本服务的基11 殡葬 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本型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
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制
定;殡葬基本服务的特需型服
务和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
伸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
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公墓收费只含公益性公墓,公授权市(州)、县(市)
11 殡葬 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墓维护管理费含公益性公墓和人民政府
经营性公墓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机顶盒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格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 5A 级和省
文化
省价格主管部门 12
旅游
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景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省定价以
授权市(州)、县(市)
外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
人民政府
输服务价格
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定价范围为公共租赁住房、公保障性
有住房住房及
物业服
定价范围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定价范围为:
1. 公证服务:证明文件文书类
公证,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司法服务价格
2. 司法鉴定:法医类司法鉴定,省司法主管部门
物证类司法鉴定,声像资料类重要专
业服务
定价范围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授权市(州)、县(市)
标准(纳入开发建设成本的除人民政府
外)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说明:
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可参照前述规定执行。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适时修订本目录。
四、授权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工作,本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五、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在省内消纳的水电、气电等电量上网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六、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七、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按现行办法管理。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