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实验动物许可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吉科发资〔2021〕145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1 号)要求,做好省科技厅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事项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2021 年7 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及实验动物许可事项改革。按照优化准入审批服务、完善事前咨询服务、改进事中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会五个方面分类分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准入审批服务
为进一步精简申报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省科技厅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优化准入审批服务。
1、在实验动物许可申报材料中,取消了以下8 项申报材料,改为在事中事后监管与检查中进行核实:
(1)自检条件(或委托检验协议书)说明;
(2)引种证明;
(3)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4)从业人员体检证明;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6)压力容器有效安全证明(安全阀检测证明);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证;
(8)废弃物处理协议。
2、根据实际需要,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申报材料数量优化为3 项:设施平面分割图、吉林省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含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完善事前咨询服务
1、省科技厅通过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和线下公开公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环节和要素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详见附件3、附件4);
2、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提供咨询服务;
3、对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专家信息。
(三)改进事中审批服务
1、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7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设施环境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2、优化审批手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严格执行“最多只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网上申请,实现“零跑动”。充分利用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科技厅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动物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查处结果。
1、对于初次申请许可事项的,应对已取消证明材料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
2、对于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现场验收合格且设施环境检测报告合格的单位即刻办理。
3、涉及罚款、吊销等重大处罚事项,需提交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4、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会。
科技厅将根据不同工作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
1、对实验动物领域学科专家及人才进行培训,确保专家熟练掌握改革要求及涉企政策,在事中事后的评估审查监管中,强化质量管理,牢守安全底线。
2、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系统解读《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审批流程改革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改革内容,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
三、工作安排
省科技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扎实稳步推进本区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牵头,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多部门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空白。
(二)做好立法宣贯,加强宣传解读。 让相关企、事业单位准确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顺利启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等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实验动物质量,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
附件1:吉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
附件2:吉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
附件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管理办事指南
附件4: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审批流程图附件1
吉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填报说明
文件目录:
附件2
吉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申请书
填报说明
文件目录:
附件3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管理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业务名称
吉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1、《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2、《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设施的标准要求,并科学设置生产设施;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2、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
4、具有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四、申报材料
1、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需提报以下材料:
(1)设施平面分割图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使用许可证申请单位需提报以下材料:
(1)设施平面分割图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3)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五、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需将申请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2、行政机关参照国家标准进行形式审查,1 个工作日内按照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答复。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返回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3、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认定、验收管理工作。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如申请单位存在相关问题,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整改完成后,需将相关整改材料报送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由专家提交验收报告。全程工作17 个工作日完成;行政机关需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月内给出相应的评审结果。
4、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现场验收结果,履行工作程序。合格者由行政机关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