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1〕6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31
收藏
详情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

方案》的通知

吉能电力联〔2021〕68 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省内有关发电企业、配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独立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 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制订了《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现予以印发。附件: 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吉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3 月16 日附件

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6〕2236 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独立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 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吉林省电力市场秩序,确保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经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一、定位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是独立于电力交易机构的议事协调机制。通过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和表决机制,确保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1.在国家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和跨省区交易规则框架下,研究讨论全省各类市场化交易规则、细则、办法或方案。

2.评估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研究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日常运营、信息披露和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

4.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市场主体诉求,研究讨论影响市场正常运营的重大事项,提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的合理意见及建议。

5.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报送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批准或备案。

6.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三、组织框架

(一)委员会组成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发电、用电、售电等市场主体、电力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机构选派代表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规模设定为27 人,每届委员任期1 年。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6 人,普通委员20 人,下设秘书处。交易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同时兼任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二)委员

1.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公道;

(2)从事电力行业或电力相关工作5 年以上,具有与电力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背景;

(3)属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最近3 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委员应按时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会议,积极行使职能。对于多次无故缺席或扰乱市场秩序的,吉林省能源局有权撤销其委员资格。

2.产生方式 

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按以下方式产生:

(1)电网企业代表委员共6 名。由省内主要电网企业推荐产生,其中省电力公司推荐5 名,地方水电公司推荐1名。

(2)发电企业代表委员共6 名。由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推荐产生,其中,省内四大发电集团各推荐1 名,新能源发电企业推荐2 名。

(3)用电企业代表委员共4 名。由参加电力交易的用电企业推荐产生。

(4)售电企业代表委员共5 名。由参与电力交易的售电企业推荐产生,其中发电企业投资组建售电公司推荐1 名,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售电公司推荐4 名。

(5)电力交易机构代表委员共3 名。由电力交易机构推荐产生。

(6)第三方机构专家委员共3 名。在全省科研院所或行业机构中择优推荐。

3.调整方式

(1)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委员推荐单位提出替换人选,经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向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报备后生效。

(2)对于不能正常出席市场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的委员,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产生方式

(1)主任委员由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在委员中提名1 人,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

(2)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中提名6 人,其中,发电企业4人,售电公司1 人,电力交易机构1 人,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

2.任期

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1 年,同一主任委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任期。

3.调整方式

(1)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其推荐单位提出替换人选,经市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向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报备后生效。

(2)对于不能正常出席市场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的副主任及以上委员,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四)秘书处

1.秘书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设在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部主任兼任秘书长,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电网、发电、用电、售电及交易机构各推选1 人担任(可根据需要增减人数)。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场所。

2.秘书处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长期性或临时性工作。主要负责联络各类市场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收集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反馈;组织协调专家组起草市场各类细则、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组织承办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专业小组会议,整理会议纪要、议事材料等;列席电力交易机构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报告工作;负责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送和落实工作。

3.建立委员联络员机制。各市场主体、第三方机构、市场运营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部门各选派1 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联络。

四、议事机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等规定召开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一)议事制度

1.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讨论方式决定重要事项。

2.有三分之一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委员会会议。

3.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或者其他委员主持。

4.根据需要,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部门、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列席会议。

(二)表决规则

1.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2.每个市场主体类别享有一票表决权或实行市场主体委员一人一票制等合理议事机制。表决事项获得超过半数方可通过。

(三)决议的形成与执行

1.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应当通过电力交易网站向市场主体公布。

2.秘书处将表决通过的议题报送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及市场主体执行。

3.吉林省能源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可以对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行使否决权。

五、组织实施 

在吉林省政府总体领导下,由吉林省能源局牵头,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进行完善和优化。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