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公通字〔2021〕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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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吉公通字〔 2021 〕 14 号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梅河口市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 “ 村村通 ” 公路建设和汽车下乡惠农政策的实施,我省农村地区道路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快速增长,与路况差、车况差、安全意识差、秩序差和管理缺失等 “ 四差一缺失 ” 问题叠加,加之一些新的交通安全风险点不断涌现,致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激增,交通事故高发多发,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广东现场会精神,大力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应对深刻变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摆位不高、力量不足、职责不清、措施不实、落实不好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意见。

一、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摆上重要日程。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省公安厅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市(州)、县(市)公安机关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制定对策、破解难题。建立领导巡查制度。市(州)、县(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交警部门督导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州)公安机关领导每季度、县(市)公安局领导每月至少深入农村公路巡查一次,实地解决突出问题。 建立亡人交通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度。 辖区公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1 人以上死亡事故,县(市)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到场; 3 人以上死亡事故,县(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到场; 5 人以上死亡事故,市(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到场; 10 人以上死亡事故,省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到场,组织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大力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建设。 科学设置公路交警中队。 市(州)、县(市)公安机关根据路网结构、交通流量变化,合理调整公路交警中队布局,原则上 2 个乡(镇)设置一个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 3 名民警、 2 辆巡逻警车,按警辅 1 : 3 的比例在当地乡镇招聘辅警;大力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推动交警警力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公路交警中队警力达到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总警力 40% 以上。设立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派出所领导兼任交管勤务室主任,配备 1 名民警、 2 名辅警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推进 “ 两站两员 ” 建设。乡(镇)设立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站、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站站长(交通安全员)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担任,乡(镇)综治和交警中队、派出所、应急、农业、行政执法等人员参加;行政村设交通安全劝导站,由 “ 一村一警 ” 担任站长(劝导员),村委会治保主任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参加劝导工作。

三、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省市县三级交安委,负责推动党委政府加快构建 “ 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公众参与 ” 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市(州)、县(市)公安交警支、大队,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和 “ 一村一警 ” 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打通责任落实 “ 最后一公里 ” 。公路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疏导、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职责,监督指导 “ 一村一警 ”“ 两站两员 ” 开展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协助公路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统计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信息、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 “ 两站两员 ” ,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道路隐患排查、快处快赔代办等工作职责。

四、集中治理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季节性交通安全分析研判。 市(州)、县(市)公安机关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调研、大排查、大治理,针对春耕秋收农忙季、节假日返乡季、秸秆烧荒季、农家乐旅游季等交通安全风险突出时期,精准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交通事故预防措施。集中治理农村 “ 四无 ” 车辆隐患。以县(市)公安机关为主体,利用半年时间对辖区内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标识的 “ 四无 ” 车辆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仓见底、建立台账,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实现 “ 四无 ” 车辆淘汰一批、登记一批、过渡一批。排查治理重点车辆源头隐患。公路交警中队每月对辖区 “ 两客一危 ”“ 一校一货 ” 车辆开展一次隐患“ 清零 ” 行动,督促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和注销条件、未审验和未换证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办理相关手续,把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

五、全面提升穿村过镇国省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推动 “ 一灯一带 ” 工程规范化。 近 3 年发生 5 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 3 人的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律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强化路段降速和路口警示,规范平交路口通行秩序。 推动道路隐患排查动态化。 市(州)、县(市)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穿村过镇国省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基础设施,跟踪评估、联合督办整改效果;推动当地政府在田间地头修建拖拉机、农用机械专用通行道路,有效减少拖拉机、农用机械农业作业期间穿行国省公路。 推动日常巡逻管控制度化。 公路交警中队实行 24 小时勤务运行和值班备勤制度,辖区国省道和县级公路每日至少巡逻一次;辖区乡道每周至少巡逻一次,及时发现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六、持续加大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农村突出违法。 坚持路面常态打击和集中统一查缉相结合,县(市)公安机关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警中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统一行动,派出执法小分队,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突出违法行为,深化农村地区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违法超员 “ 两违 ” 治理,加强运送务农、务工、施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 规范乡镇静态交通秩序。 县(市)公安机关完善乡镇街路标志标线,推行施划停车泊位;公路交警中队实行乡镇街路每日巡逻执勤制度,加大违停、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把乡镇交通管出秩序、管出规范。 清理整顿公路占道行为。 公路交警中队加强农村集镇时间节点的巡逻管控,依法查处 “ 马路市场 ”“ 占道摆摊 ”“ 占道晒粮 ” 等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国省干线穿行农村路段通行安全顺畅。

七、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要求,以县(市)公安机关为主体,会同气象、交通、应急等部门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事故、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能够快速反应、联勤联动、高效处置。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县(市)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医疗机构等部门单位建立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 “ 四位一体 ” 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伤员抢救不及时、救治成功率不高、救治费用不到位等问题,最大限度抢救事故伤者生命。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县(市)公安机关牵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要素联合应急演练和实战培训,通过实战演练锻炼队伍,提升能力,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深化拓展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 强化缉查布控系统应用。 市(州)、县(市)公安机关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近 3 年内有超员超载、非法改装违法记录的农村面包车、校车、货车等重点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在国省干线执法站、乡镇节点、高速公路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布控,实现 “ 一点报警、全网响应 ” 。 推进农村交管信息系统应用。 公路交警中队民警、 “ 一村一警 ”“ 两站两员 ” 全部安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 APP ,安装使用率要到达 100% ,全面开展农村驾驶人、机动车、道路、企业等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劝导活动每日形成工作日志;县(市)公安机关加强农村交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日监督、周通报、月研判,实现农村交通动态管理、网上监督、实时预警。 加强监控系统建设应用。 市(州)、县(市)公安机关推动在国省干线穿越乡镇及学校路段、城乡结合部道路以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安装监控设备,通过视频巡逻准确掌握道路通行情况、及时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九、有效扩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深度广度。 打造常态化宣传机制。 依托 “ 村头、地头、墙头、炕头 ” 四个阵地,落实 “ 宣传橱窗建起来、广播喇叭响起来、警示提示立起来、微信短信发起来、广场活动搞起来、小手大手拉起来、田间地头劝起来 ” 七大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驾驶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国省公路沿线村屯群众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真正让交通安全融入农村生活。 打造文明示范高地。 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街道创建活动,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达到有广播、有宣传栏、有墙体标语,有提示牌、有宣传员 “ 五有 ” 标准;推进 “ 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 ” 宣传阵地建设,在示范路沿线增设安全提示牌、标语、条幅。 打造新媒体网络群。 省市县乡分级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微信群、农村驾驶人微信群,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示交通安全风险、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评价机制。 加大农村交通安全考核权重 。 在省公安厅对各市(州)公安机关考评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占交管业务考核比重不低于 40% ;各县(市)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公路交警中队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与评定结果相挂钩的表彰奖励、职级晋升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路交警中队民警晋职晋级。 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评选活动。 以省交安委名义制定平安畅通乡镇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平安畅通乡镇评选活动,由县级交安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自评自检,市(州)交安委复评,省交安委备案。 加强农村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对死亡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启动深度调查。死亡 1 人、 2 人、 3 人以上事故,分别由县(市)、市(州)、省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吉林省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吉林省公安厅

2021 年 3 月 3 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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