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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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规〔 2025 〕 14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充分整合和激活建阳农业农村资源,加快培育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建阳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发展对象

本措施所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指经营实体在建阳区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在农村投资运营农文旅项目的企业、单位,各级乡村振兴公司以及“三乡人”(新乡人、返乡人、原乡人)、农创客等各类从事服务乡村振兴的经营主体等。

对区域内表现突出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列为龙头企业:农业主体年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农文旅项目企业或单位的年旅游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

二、完善扶持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 推进数字智慧乡村建设。 持续完善农村地区宽带网络、 5G覆盖等基础设施,推动水利、交通、农业设施等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度融入南平市数字乡村平台体系,构建一个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兼具建阳特色的“ 1+3+X ”数字乡村服务体系,用好农村资源产权交易、线上推广等子平台功能,提升建阳区乡村产业数字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集团,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 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市场。 依托市区一体化产权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农村资源产权登记和规范交易,形成“ 1 个区级中心 +16个乡镇服务站 +N 个村级服务点”的实体服务网络。重点对闲置农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林地林木、农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区级平台按照统一的交易规则、业务流程、资金结算方式及合同范本,组织辖区内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的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鉴证归档、数据统计与监督协调等工作。吸引各类主体参与开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村振兴公司合作,对具备开发潜力的资源进行预流转和项目包装,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数字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林业集团)。

3. 培育壮大产业化集群。 发挥区属国有企业在资本、资源和市场方面的优势,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重组等方式,推动建阳区内涉农企业整合升级,重点围绕茶叶、竹子、建盏、水稻、桔柚、杨梅等主导、优势产业,着力打造具有建阳特色的“七彩嘉禾”品牌,助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农业产业集团或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体旅局)。

4.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鼓励推广“龙头企业 + 合作社(家庭农场) + 基地 + 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联合体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营销,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5. 提升“武夷”品牌影响力。 各主管单位分别做好所属行业企业的服务指导,主动为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商标品牌战略布局指导,引导推动其申请注册带有“武夷”字样的商标,推广使用“武夷物产”标识,推动产品外包装融入“武夷”元素,打造一批凸显建阳特色的“武夷”产品品牌,用好“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鼓励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给予申报主体提供免费的产地环境及产品检测服务,支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给予 2026 年茶叶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奖补 1 万元,组织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申请免费展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

6. 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 支持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鼓励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加强与邮政、供销等系统合作,共建共享城乡配送网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发科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7. 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 坚持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引进一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技术合作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扩大企业规模。瞄准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康养休闲等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组织招商推介、在外科技人才成果对接大会等活动,吸引区内外商会等社会资本投资建阳乡村(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工商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体旅局、人社局)。

8. 探索整村运营模式。 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镇”建设,实施“武夷百村”计划,采取“一村一企”模式,全面整合盘活“山水林田湖草沙房”等乡村闲散资源,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整村资源流转、整村开发建设,打造一批发展定位明确、文化内涵丰富、主题特色突出、品牌形象鲜明的农文旅深度融合村落。加大乡村历史文化挖掘力度,举办非遗文化、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的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

9. 强化财政支持。 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争取国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市级财政部门按放款时 1 年期 LPR 的10% 给予财政贴息(其中:享受贴息的贷款上限为 1000 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部门按放款时 1 年期 LPR 的 30% 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 1 年,单个主体区级贴息补助不超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商务局、文体旅局、人社局)。

10.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业务合理收费。加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办、林业集团)。

1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2.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持续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聚焦支农支小,加大对“三农主体”扶持力度。推广“乡村资源流转贷”“整村振兴贷”“取水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活体畜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抵押质押范围,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建阳金融监管支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3. 探索推广“龙头企业贷”。 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本机构平均利率水平(以南平市级为准),开发并推广具有建阳特色的“龙头企业贷”产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建阳金融监管支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要素保障

14.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依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用地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开发。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5. 鼓励土地规模流转。 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 100 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不超过 120元的一次性补助,且不重复享受区级出台的同类型补助资金,鼓励各乡镇(街道)出台配套叠加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6. 强化科技支撑。 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特派员与经营主体精准对接,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积极探索“土特产 + 科技 +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模式,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被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科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17. 加强人才引进服务。 深入实施“回家乡来、助乡村兴”活动,挖掘培育返乡青年人才。依托全国农林高校大学生(南平)实训基地,吸引各地农林类大学生到建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实践、实训等,支持其加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文旅企业,留潭就业创业。实施“新农人培育”,遴选种植大户与合作社带头人,采用“理论深造 + 实践导师 + 外出研学”培育模式,打造“产业头雁”队伍。加强对“企二代”培养,搭建青年企业家交流平台,鼓励参加各类研修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教育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文体旅局)。

18.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农业重点领域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文旅初创项目,推荐参加省、市创业创新大赛,经评审择优给予 3 万至 10 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同时,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融资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文旅创业项目,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 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财政局,团区委)。

19. 提升服务效能与营商环境。 设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专线电话,配备专员负责解答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问题。依托数字乡村平台,健全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打通与市级体系的数据接口,实现交易规则、流程等无缝衔接。同时,鼓励农村资源加入“应进必进”清单。完善普惠性培训政策,制定差异化设置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多样化的培训活动,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精准化的培训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健全评优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评优评先机制,制定涵盖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创新能力等多维度的评选标准。强化政治激励与荣誉激励,积极推荐优秀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代表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表彰一批在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龙头企业、优秀“三乡人”以及优秀运营项目,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文体旅局)。

本措施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涉及的第 9 、 16 、 18 条中财政贴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就业创业等资金奖补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该政策措施由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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