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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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规〔2025〕23 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宁县2025 年“福九味”中药材

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镇、溪口镇、客坊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2025 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实施。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 年12 月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宁县2025 年“福九味”中药材

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我县于2025 年被列入“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县,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 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 号)和建政规〔2023〕8号文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福九味”建莲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金资源,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按照“稳基地、育龙头、延链条、补短板、强弱项、促创新”的工作思路,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生产”转变为“大产业”,壮大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建莲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建莲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2025 年建宁县继续围绕七大工程推进“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发展,重点聚焦莲子烘焙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莲子系列保健饮品的开发、建莲机械加工服务示范点、“福九味”品牌建设与推广等项目建设。力争通过项目建设,使产业体系构建更加完善、产业衔接更为紧密、产业集聚更为明显、品牌优势更为突出,显著提升建莲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质量控制水平、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促进建莲全产业链向纵深发展,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亮点、高质高效发展的新标杆。

三、建设内容

围绕 “ 福九味 ” 建莲子,全面提升建莲子良种选育能力、工厂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及公共品牌培育推广,补齐制约全产业链发展短板,实现一产提质、二产提升、三产提档,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经前期摸底、调研、策划和意向申报与公示,并多次与省、市专家组沟通确认、调整、完善,省农业农村厅明确了建宁县2025 年“福九味”(建莲子)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莲子烘焙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莲子烘焙产品自动化生产线、购置相关设备设施;新建4000 平方米标准化洁净厂房;新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食品净化车间、仓储车间及配套设施。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920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500 万元,计划安排中央补助资金420 万元。

(二)建莲子系列保健饮品开发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莲子系列保健饮品生产线一条:购置水处理设备、提取罐、全自动冲瓶机、全自动罐装封口机、杀菌设备等;装修10 万级洁净车间1200 平方米、配套建设锅炉房、周边基础设施、 “ 福九味 ” 品牌建设提升、新品原料采购等。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30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360 万元,计划安排中央补助资金370 万元。

(三)“福九味”建莲全程机械化示范(客坊乡张溪村加工服务)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莲子剥壳、脱粒、去膜、通心、烘干、包装全套机械与设备;新建加工厂房及其配套和附属设施,配套给排水管道、电力设施、土地租金等。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90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5 万元,计划安排中央补助资金45 万元。

(四)“福九味”建莲全程机械化示范(溪口镇溪枫村加工服务)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莲机械加工社会化服务点1个,购置剥蓬机、剥壳脱皮(膜)一体机、通心机、烘干机、包装机等机械加工设备等;新建加工厂房及其配套和附属设施。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0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0 万元,计划安排中央补助资金40 万元。

(五)“福九味”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制作专用包装、编印宣传册等品牌宣传;组织包括农交会、绿博会、“福农优品”展示会、药交会等大型展会及县域内展销活动等展会宣传。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5 万元,其中计划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25 万元。

(六)“福九味”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预冷库、冷藏库等,并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该项目总投资180 万元,省级资金补助54 万元,企业自筹126万元,整合列入本次续建项目。

以上项目建设主体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号)明确的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4125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整合省级资金54 万元,建设单位自筹3071 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方案。 项目坚持 “ 先建后补 ” “年内完成项目实施与验收”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申报的主要建设内容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并详细填写申报书和承诺书(参照建政规〔2023〕8 号文相关格式),于本文件下发后一周内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确保项目建设切实可行。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联系人:邱翔宇18705046381,同时发送电子档材料至邮箱:jngreenfood@163.com。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申报书、近三年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做好用地报备手续)及近年来获得有关荣誉证书等。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申报主体要求无不良征信记录(提供申报主体及法人的信用报告);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中央专项资金。

(二)批复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明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经批复的项目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项目建设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补助资金标准不变,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得减少。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须负责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保质保量及时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内容须有准确真实的佐证资料支撑。比如:购置生产线设备的,必须有购买合同、对公账户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正式发票、铭牌和合格证图片;建设生产车间厂房的,必须有对公账户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及项目工程预算书、结算书、结算审计报告书等资料,建设前中后相关图片等。未能及时完工的项目,实施主体应书面说明原因,并负全部责任。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验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莲科所各一份)进行审核、存档,同时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五、资金管理

(一)补助方向。 以构建建莲子全产业链条为目标,突出联农带农和公共服务,通过项目建设带动,解决建莲子产业发展的短板问题,2025 年重点围绕标准化示范建设、产地加工提升、产品创新开发、品牌培育推广等方面进行项目补助。

(二)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方式原则上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 号)精神实施,即由涉莲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先验后补”的补助方式进行补助;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产业协会等承担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三)承担主体及补贴比例。 承担主体主要为县域辖区内涉莲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以及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 号)精神实施。

(四)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由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部分补助资金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完成进度的佐证资料。

(五)其他。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监督。项目用地必须经过批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购买对产业发展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有交叉重复,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2025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建政规〔2023〕8 号文基础上,调整建宁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项目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责任(附件 3)。负责统筹协调“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整体推进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事宜,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莲科研技术推广中心(莲科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时协调与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吴景栋同志兼任;产业股统筹协调集群建设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跟踪督导和落实。技术指导小组要主动靠前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实施、早建成投产。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人选自然替补,不再另外行文。

(二)加强调度管理。 指定专人按上级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等管理系统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央资金绩效考评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附件4),按时提交自评报告。

(三)强化服务保障。 统筹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创新保险产品,充分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强化用地保障,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完善档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 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农产〔2025〕1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 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资金及档案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本方案自2025 年12 月12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有效期至2028 年12 月11 日止。

附件:1.建宁县“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建宁县“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小组

3.建宁县2025 年“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项目责

任清单

4.建宁县2025 年“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绩效目

标表附件1

建宁县“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福九味”中药材(建莲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建设,将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姜炜根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郑 文 县财政局局长

黄荣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黄立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熊昌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永远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 曦 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吴裕财 县科协副主席

吴景栋 县建莲科研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吴景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动自然调整,不另行发文。

附件2

建宁县“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小组

为确保“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实施指导与服务工作,将“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调整如下:

组 长:吴景栋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成 员:陈 龙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高级经济师

魏英辉 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

罗银华 县农业农村局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邱翔宇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畜牧师

余金富 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杨盛春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陈美娇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黄思义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廖仁瑜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赖妤婷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兽医师

徐胜文 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邱麒玲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师

江福祥 县溪口镇农技站高级农艺师

林元鑫 县客坊乡农技站技术员附件3

建宁县2025 年“福九味”建莲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责任清单附件4

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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