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公益书吧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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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规〔 2025 〕 12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平市建阳区公益书吧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公益书吧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公益书吧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书吧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南平市建阳区推进“书香建阳”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平市建阳区公益书吧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及扶持补助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书吧,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纳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提供书籍阅览、领读分享、电影沙龙、文化推广等各类阅读服务项目,为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场馆型公共服务空间。

第四条 公益书吧应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致力于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力塑造精神内核、培育文明风尚,推动“书香建阳”建设。

第五条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全区公益书吧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区文体旅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直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办法实施。网络、通讯、电力、水务等职能部门应为公益书吧运行管理提供公益性支持服务。

第六条 根据城区人口分布情况和公共阅读需求,对全区公益书吧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公益书吧经费包括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图书资源、运行与维护等方面费用。

第七条 依法发起设立全民阅读公益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全民阅读公益基金进行捐赠。全民阅读公益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倡导践行“共建共享、自助互助、公益成长”理念,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体旅局等区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全区公益书吧统筹规划。根据城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益书吧的数量、规模和分布。

第九条 公益书吧建设应当按组织摸排、集中申报、公开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摸排。 各乡镇(街道)每年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公益书吧建设摸底,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初步选址意见,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二)集中申报 。各乡镇(街道)及时将年度申报计划报送区文体旅局,由其负责受理全区申请计划等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实,提出年度建设计划。

(三)公开评审。 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评审小组,综合实地核实情况,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纳入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第十条 公益书吧的选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 符合南平市建阳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二) 原则上位于一楼临街、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优良、市政配套设施良好的区域,遵循普遍均等原则进行合理布局。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应当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设有专用出入口。

(三) 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 100 平方米。

第十一条 完善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将“ 无偿提供300—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产用于建设公益书吧”作为独立条款纳入区土地出让条件,并将上述房产作为公益书吧建设场地。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益书吧按照不同类型,采取复合建设模式。其中,属于新出让地块的公益书吧由开发商负责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公益书吧建设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城市公益书吧由城投集团作为项目业主、乡镇公益书吧由属地单位作为业主。其余各公益书吧由产权单位自行建设,政府适当给予奖励扶持。

第十三条 鼓励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公益书吧,服务全民阅读。

第十四条 公益书吧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满足多元功能布局要求,体现时尚、环保、人文元素,彰显建阳地方特色和文化品位,形成各具特色、类型多样的设计风格。

第十五条 公益书吧实行标准化形象标识和文字标识,统一标注“潭阳书舍” Logo 、名称,并逐步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标识系统和互联网地图标注系统。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公益书吧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健全完善资产管理、书籍流通、志愿服务等规范化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书籍统一管理、一体运作,加快构建高效便民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推动公益书吧健康运行。

第十七条 建立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区文体旅局、城投集团、全民阅读促进会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具体管理,区直相关单位联动发力的公益书吧共建体系。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书香建阳、全民阅读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公益书吧规划布局、装修设计方案把关,负责各公益书吧运行管理的总体协调,组织开展“书香组织”“书香个人”等各类全民阅读先进典型的表扬及宣传活动。

(二)乡镇(街道): 根据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各公益书吧日常开放管理,做好公益书吧的图书更新及各类活动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履行各公益书吧场所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区城投集团: 负责公益书吧的日常维护及设施维修工作。

(四)区文体旅局: 负责指导图书馆将各公益书吧纳入全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加快搭建全区统一的通借通还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做好各公益书吧图书补充采购,加强书籍和上架管理等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书籍流转、消杀等。

(五)区全民阅读促进会: 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公益书吧管理。协调各公益书吧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文化交流等活动。

(六)其他部门: 由区委文明办牵头,妇联、团区委等单位配合做好公益书吧志愿服务队伍招募、培训、选派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队伍培育机制,营造全民志愿氛围。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各公益书吧活动审批制度。所有在公益书吧举办的活动需由主办方向各公益书吧执行舍长提出申请,报区全民阅读促进会初审,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原则上,所有活动需提前 3 天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活动严禁进入公益书吧开展。如活动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事件、重点任务、热点话题等把握不准的事项,须报区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公益书吧跟踪管理机制,对经营不善的书吧施行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坚持公益书吧“共建共享、自助互助、公益成长”理念,鼓励和引导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认领、资助等形式参与公益书吧的运行管理,采用冠名等方式给予鼓励。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公益书吧应当按照平等、免费、开放、共享和便利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除遇不可抗力外,临时关闭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益书吧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 提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书籍、本土作家著作书籍等;

(二) 提供文献信息查询;

(三) 开展文化交流;

(四) 组织阅读推广、展览;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鼓励读书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公益书吧共建,开展免费阅读推广活动,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 坚持完善公益书吧规范化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公益书吧施工建设、运行管理、志愿服务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跟踪指导,区文体旅局等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标准起草立项、申报创建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益书吧建设管理应当收集听取各方意见,畅通建议处理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扶持补助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公益书吧扶持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全民阅读公益基金进行适当补充,主要用于公益书吧建设、免费开放补助、志愿服务奖励等。

第二十七条 公益书吧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十八条 区文体旅局应加强对公益书吧的跟踪管理,对运行满一年的公益书吧,依据日常开放时间与频次、读者接待量、内部管理秩序、群众评价与满意度等指标,对表现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九条 区财政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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