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龙科规〔2025〕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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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科规〔 2025 〕 3 号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运营管理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运营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厦龙新时代山海协作走深走实,打造新时代 “ 老区 + 特区 ” 山海协作典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以下简 称 “ 科创园 ” ), 加速园区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机构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在厦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龙岩企业。

(二)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单独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心或企业,研发成果拟在龙岩转化或产业化。

(三)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需要在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推进科技成果项目优先在龙岩产出和转化的企业。

(四)在龙岩注册纳税的需在厦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孵化、人才引进、经营销售、产业链创新链协调发展的企业。

(五)其他需在厦门设立窗口,建立研发中心、数字服务平台、供应链平台等创新载体,或为科技项目、人才项目提供资金、信息、宣传、推介和咨询等服务的各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六)其他根据厦龙合作区管委会会同龙岩市科技局 “ 一事一议 ” 准入的企业、机构。

二、租金普惠政策

经审核通过后,入驻科创园的企业、机构均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 14 元的普惠性租金减免。基准租金为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与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价格。

三、租金奖励政策

企业、机构入驻后,可根据其招引研发人才层次、数量及成果转化等情况,按照本政策租金奖励类别即时申报。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奖励政策,试行两年。租金奖励实行 “ 先缴后奖 ” (租金缴交满 12 月后,由厦龙合作区财税金融局负责兑现)。企业、机构须先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年度考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在年度考核通过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厦龙合作区财税金融局依据企业、机构享受租金普惠政策后实际缴纳的租金按以下比例兑现对应奖励。本政策项下的租金奖励不重复享受,按照“ 就高不就低 ” 原则执行。

(一) 100% 实缴租金奖励(一类)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核心团队中拥有国家级人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至少 1 人;

2. 拥有不少于 2 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全职人员;

3. 龙岩市外企业入驻后,研发成果在龙岩市实现转化,并形成年度产值达 300 万元及以上;

4. 龙岩市主要产业领域龙头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

(二) 70% 实缴租金奖励(二类)

企业核心团队中拥有不少于 3 名全职硕士研究生或 3 名市级F 类及以上人才。

(三) 50% 实缴租金奖励(三类)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核心团队中拥有不少于 3 名毕业于原 “211”“985” 高校的全职本科生或 2 名市级 F 类及以上人才;

2. 与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研发或课题研究。

四、扶持政策

(一)立项支持。 支持入驻企业申报省、市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二)人才飞地支持。 入驻科创园企业,经认定为 “ 人才飞地 ” 的,可享受市级人才飞地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异地研发机构引才补助、本土市级人才认定、人才跨区域互认共享等待遇。

(三)支持 “ 校聘企用 ” 。 鼓励入园企业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研发人才,对通过龙岩市 “ 校聘企用 ” 机制成功引进的博士人才的,参照《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4 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 “ 校聘企用 ” 共引共享人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岩委人才办〔 2025 〕 7 号)执行。

五、入驻程序及运营管理

(一)入驻程序

1. 申请受理

厦门和龙岩两市共同招引的域外企业、机构,及新罗区(厦龙合作区)属企业、机构,直接向厦龙合作区提交入驻申请。

其他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企业、机构,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科技局接到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推荐材料后进行条件把关,将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机构名单统一推送至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2. 项目初审

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在收到受理申请后,牵头组织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对企业、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初审。

3. 联合终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与厦龙合作区管委会进行联合终审,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二)落地服务

由厦龙合作区负责组建服务专班,指导企业、机构完成科创园内注册登记、资质备案等落户手续并协调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做好配套保障与资源衔接工作。

(三)管理要求

1. 履约保证金:入驻企业、机构须向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缴交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入驻合同约定的三个月租金计算。

2. 面积标准:企业、机构应本着节约原则,根据实际研发办公需求申请面积。原则上,申请入驻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若确有特殊需求可 “ 一事一议 ” 。

(四)租金奖励申报程序

企业、机构向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待材料收集齐全后,由厦龙合作区财税金融局牵头,会同社会事务局进行初审,之后提交龙岩市科技局和厦龙合作区管委会进行联合审核并盖章。

(五)退出机制

1. 入驻企业、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报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由经济事务局核实后提交龙岩市科技局和厦龙合作区研究决定,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 1 )欠缴、少缴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在书面通知入驻企业、机构缴纳欠款 1 个月以上仍未支付欠款的;

( 2 )承租区域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未按期运营的;

( 3 )停止运营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 4 )企业、机构经营活动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

( 5 )虚构材料,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 6 )考核结果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完成的;

( 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企业、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退出:

( 1 )入驻企业、机构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向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提交退出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 2 )退出申请获批后,入驻企业、机构应当在 30 天内完成设备、人员、现场等清理工作。科创园运营服务机构组织现场验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考核机制

对入驻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的企业、机构实行年度考核机制(签约之日起满 12 个月为 1 年度),由龙岩市科技局牵头,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对企业、机构是否符合租金奖励情况进行考核结算。

(一)实行租金奖励晋档激励。 企业、机构(已享受一类租金除外)在运营过程中,如新引进符合更高奖励档次的人才,可随时申请晋档,经厦龙合作区和龙岩市科技局联合审核认定后,于通过之日次月起享受更高档次的租金奖励。如同时符合相关县(市、区)奖补政策,可依程序另行申请。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对不满足要求、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进行减免部分租金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具体如下:

1. 企业、机构考核材料等弄虚作假,予以普惠性租金减免部分全额追缴。企业、机构考核不满足现阶段租金奖励政策,但能满足其他层级的租金奖励政策,根据企业、机构实际情况,予以追缴差额部分租金。

2. 企业、机构违反租赁合同等有关协议,视情况予以取消优惠政策、追缴补助租金或清退。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科创园租金补助从厦龙山海协作资金中优先安排,不足部分视情从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组织保障。 成立审核工作专班,由厦龙合作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和龙岩市科技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双方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为成员。专班负责对企业、机构入驻资格申请、租金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厦龙合作区主任办公会研究。

(三)运营服务 。 由厦龙合作区管委会研究确定一家运营服务机构,为企业、机构提供从政策咨询、入驻申请到运营支持的全流程服务,确保企业、机构诉求得到及时响应,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八、附则

(一) 本政策所涉人才,由入驻企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厦龙合作区管委会会同龙岩市科技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二) 企业、机构所招聘的人才须在入驻企业、机构服务研发项目半年以上,若有人员中途退出核心团队的,自退出之日的次月起,该企业、机构按照重新核准的奖励档级享受租金奖励。

(三) 入驻企业、机构所招聘人员涉及学籍管理事项的,须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若该人员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企业、机构或园区有权向相关院校提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同时园区将暂停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 为科创园提供配套服务(即不以研发为主)的机构,如人才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其享受相关政策事宜,可由厦龙合作区管委会会同龙岩市科技局按 “ 一事一议 ” 方式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市科学技术局、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原《厦龙科创飞地运营管理方案》(厦龙管〔 2024 〕 36 号)即时废止。方案印发前已入驻的企业、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解释条款的适用不得减损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依法享有的法定职权。

附件: 1. 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入驻申请表

2. 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租金奖励申请表

3. 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审核工作专班附件 1

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企业入驻申请表附件 2

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入驻企业租金奖励申请表

附件 3

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审核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 阵 厦龙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吴滨德 龙岩市科技局副局长

蒋红艳 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谢国池 龙岩市科技局成果科科长

张 亮 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局长

蒋日贵 厦龙合作区财税金融局局长

邱彬荣 厦龙合作区社会事务局负责人

郑 泳 龙岩市科技局成果科干部

蓝小兵 厦龙科创园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的企业入驻资格与企业租金奖励申请的审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审核入驻资格: 对企业提交的《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企业入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2. 审核租金奖励: 对已入驻企业提交的《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入驻企业租金奖励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类别与金额的初审意见。

3. 履行审核程序: 按照既定流程,由专班内相关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完成内部审核并盖章,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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