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政办规〔2025〕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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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政办规〔 2025 〕 7 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低效 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瓯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1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管理效率,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 〕 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5 〕 83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 2025 〕 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引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积极探索各类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模式和路径,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加快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联动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建瓯实践和制度机制,形成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建瓯经验。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一)试点范围: 建瓯市全域范围。

(二)试点期限: 2025 年 5 月至 2027 年 9 月。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5 年11 月初完成)

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明确调查评价工作方法,全面查清全市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完成上图入库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6 年12 月底前完成)

按照国家、省、南平市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统筹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开发时序、重点项目与责任分工。同步探索创新用地保障政策及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组织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提出优化完善的举措,形成试点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提升评估(2027 年9 月底前完成)

持续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系统梳理试点过程中的成功做法与实践经验,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性成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规划统筹

1.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明确目标导向,提出空间布局优化引导对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完成时间: 2026 年 3 月前

2. 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综合区域发展、改造意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 “ 以点带面、先易后难 ” 原则,合理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各年度的实施规模和再开发时序,有序推动项目实施,于 2026 年完成不少于 500 亩规模的实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完成时间: 2026 年 12 月前

3. 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零星分散、低效闲置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现状低效建设用地,经复垦复绿腾退并经变更调查认定后,可按程序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占用现有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扩展倍数。相关信息逐级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后,增补的城镇开发边界单独核算。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可以按规定用于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试点期内每年土地变更调查认定后 3 个月内

(二)政策激励

4.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用途(商品房除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按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法律法规、原划拨决定书及原土地出让合同有明确约定需要收回的除外。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低效工业用地。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 “ 工改工 ” 与 “ 工改商 ” 。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房除外)。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符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的允许入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5. 合理引导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 探索建立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的正负面清单、规模控制比例和分割转让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工业、物流仓储和研发用地转换,以及商服用地内部细分地类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作为仓储、停车等自用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6.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 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供应,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资源资产主管部门共同拟订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向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7. 完善存量资源盘活过渡期政策。 鼓励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使用 5 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的,过渡期满办理协议出让时,企业无法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经集体决策可以约定自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需补缴价款的 50% 。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三)基础保障

8. 规范认定标准和上图入库。 结合实际制定建瓯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并完成上图入库成果,报南平市核查汇总后,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完成时间: 2025 年 11 月前

9. 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分类处置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如土地从不符合规划变为符合规划,可以根据 “ 从旧兼从轻 ” 的原则,依法调整处罚内容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拆除变更为没收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10. 积极争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探索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低效用地。加强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优化贷款条件、给予整体授信、提高项目融资效率。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现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月前

五、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为成员,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特殊情况和重点问题应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信息,部署推进决策落地。

(二)加强监督管理。 将试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试点风险评估预警。严格落实规划管控要求,严守底线红线。

(三)加强政策支撑。 结合国家政策标准、建瓯市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存在的典型问题和试点任务要求进行政策研究,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全流程推进提供精准、可操作的政策保障,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盘活信息,通俗易懂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和实践成果,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附件:建瓯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

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低效用地再开发部分)附件

建瓯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

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

(低效用地再开发部分)

(一)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日常运行;汇总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报送的各类低效用地摸底情况以及数据库建库运行;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规划编制;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涉及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管理、土地供应以及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处置等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

(二)市发改科技局。 负责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把好投资项目的准入关,依法履行项目审批 ( 核准、备案 ) ,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相关项目资金申请工作。

(三)市工信商务局。 负责指导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相应工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开展招商时,重点推荐项目企业落位低效用地;配合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服务用地项目清单,指导改造后项目实施工作。

(四)市住建局。 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涉及的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等政策制定,指导低效居住区、低效城中村等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盘活利用有效实现形式。

(六)市司法局。 指导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试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试点工作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七)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试点项目申请相关债券等工作;指导各乡镇 ( 街道 ) 和有关单位策划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多渠道保障资金。

(八)市税务局。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低效用地摸底,负责核查低效用地项目企业的纳税情况。

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市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根据实际工作任务,依照职责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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