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摊规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城管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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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规〔2025〕2 号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宁德市“摊规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卫生健康委员会,蕉城区、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古田县、寿宁县、福安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现将《宁德市“摊规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5 年11 月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摊规点”管理办法(试行)

为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进一步规范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置。 按照“按需设置、方便群众、疏堵结合、规范设置、依法治理”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和不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居民、游客的实际需求,确定“摊规点”的经营模式、经营种类和规模。

(二)落实登记审核 。所有“摊规点”(含临时市场、便民服务点、早市、夜市等)及摊位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施严格管理 。将“摊规点”作为日常巡查监管的重点,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抽查,督促“摊规点”落实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相关要求。

二、“摊规点”选点设摊

以“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为前提,按照“市级部署,属地为主,疏堵结合,增加就业”的原则,各地要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逐条街、巷进行梳理,按照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工作思路,对辖区的每条街道进行科学评估,合理设置“摊规点”,并在摊点摊区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宣传告示牌。

(一)“摊规点”设置范围。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科学合理划定一般性便民疏导点。一是在容量不足、摊贩外溢现象严重的农贸市场周边和未配置农贸市场的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划定便民疏导点,以满足农户自产自销和市民方便购果蔬的需要。二是在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划定便民疏导点,从事食品摊贩、小商品经营以及配钥匙、缝补衣物、修鞋等便民服务,以解决其就业问题,拓宽其收入来源。

(二)业态选择。 优先考虑因配套不足、周边市民确有需求的业态,严禁露天烧烤、当街宰杀活禽活畜及其它易产生油烟、噪声扰民的业态进入。

(三)人员选择。 临时摊点准入对象为申请临时摊点经营并具备经营相关条件的本市区常住居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居民,如低保户、待业下岗、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各地要结合区域实际,指导乡镇(街道)、社区细化具体的准入与审批制度,并实施严格管理。

(四)规范设置。 各疏导点应落实定经营品类、定具体位置、定经营范围、定经营时段、定执法监管责任人、定环卫保洁责任人的“六定”责任制,确保监管到位,保洁到位。

1.规范经营区域。经营区域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急通道,确需占用人行道的,必须给行人留出无碍通行的空间,划定经营区域前应征求城市管理、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意见。

2.统一画框编号。根据点位实际,统一划框或划线,统一编号,所有摊贩必须在指定编号和框线内经营。

3.规范经营工具。提前设置摊车、遮阳伞等经营工具的“摊规点”,其经营工具样式、大小、颜色应规范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设置醒目告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摊规点名称、具体地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品种、管理单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经营场所相关的管理规定等;摊位应公示《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公示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摊位申请入驻

有意向人员按照“意向咨询-提交申请材料-登记审核-抽签选位-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发放准入核准通知单-发放登记卡入驻”的流程申请入驻。

(一)意向咨询 。有意向人员向摊规点管理单位咨询所申请“摊规点”的准入条件、摊位空闲等情况。

(二)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向人员在符合准入条件、所申请“摊规点”有空闲摊位的情况下,根据“摊规点”设点方案,向指定受理单位提交户籍、身份等申请材料,填写《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申请)表》(附件1)。

(三)登记审核。 意向人员提出空闲摊位使用申请后,经由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由管理单位组织复审;公示通过的,报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四)抽签选位。 出现多个意向人员申请同一空闲摊位时,由管理单位组织抽签选位,不得以竞价方式进行选位。

(五)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 管理单位组织摊位经营者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摊规点”摊位经营承诺书》(附件2、3)。

(六)发放准入核准通知单。 管理单位向摊位经营者发放准入核准通知单,摊位经营者持该准入核准通知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健康证。

(七)发放登记卡入驻。 管理单位发放《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附件4),指导经营者入驻摊位规范经营。

四、摊位经营规范

(一)信息公开

经营者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者必须随身携带健康证明并公示。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摊车、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落地现象;物品摆放整齐,无超框线经营现象;

2.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分类垃圾桶整齐放置,垃圾日产日清;

3.经营食品等类型的摊车下,铺设防污垫,防止油污等污染地面;

4.招牌广告简洁美观,一摊一招,无乱设置、乱张贴广告现象;

5.严禁经营露天烧烤等易产生油烟的业态,严禁进行噪音扰民的活动;

6.撤收后,要对经营区域内垃圾进行清理,对经营器具进行规整。

(三)安全管理

1.食品摊贩防尘、防蝇、防雨、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措施到位,具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等设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者佩戴一次性手套、发套、口罩,有条件的可以统一制作服装(围裙)等;

2.食品摊贩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3.食品摊贩现场制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4.使用液化气的摊位,用气需通过正规渠道,使用中要将液化气罐放置摊车下适当位置,防止暴晒,液化气罐和灶具之间一定要有1 米以上距离,并符合其他安全使用相关规定;

5.用水、用电应符合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定期检查,保持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四)公共设施管理

爱护公物,摊位范围内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坏各类公共设施的现象。

五、“摊规点”管理规范

(一)维护市容环境。 管理单位应组织摊位经营者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和《“摊规点”摊位经营承诺书》。严格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督促所有“摊规点”和每个摊位必须严格按市容管理相关要求,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超框线经营现象;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即产即清无落地,无油渍污染等现象;招牌广告简洁美观,无乱设置、乱张贴广告现象。

(二)强化巡查监管。 属地各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通报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提升,检查考核情况作为摊位续约经营、责成退出的依据。城市管理部门落实“摊规点”范围外的流动摊贩整治,督促摊位经营者落实市容管理相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查处短斤少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消防部门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三)加强教育引导。 采取经常性、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摊规点”的制度要求、标准规范,促进提升摊位经营者对管理细则的知晓率、落实率,加强自我管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提升经营者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退出机制。 针对摊位经营者不守法诚信经营、占用多摊位经营、私自转租转包以及出售违规食品、伪劣产品,使用液化气“黑气”,不落实卫生保洁、垃圾分类责任,越区越线经营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两次通报仍未改正的,管理单位有权将其清退,视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摊规点”经营者负面名单。

(五)完善安全管理。 管理单位应健全各方面管理举措,合理运用安防监控设施,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监督经营者规范经营;建立消防机制,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配强消防力量。

(六)严守工作纪律。 “摊规点”设置要充分体现公益性,遵守设置工作相关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摊规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摊规点”出租、出售或擅自转让他人经营;严禁借设置“摊规点”名义敛财收钱,除管理单位可收取少量的管理维护费用(用于“摊规点”日常环境卫生等管理维护)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不能限制经营年限进行捆绑经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好廉洁自律规定,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杜绝腐败问题发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附件:1.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

(申请)表

2.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示例)

3.“摊规点”摊位经营承诺书(示例)

4.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

5. 摊规点公示牌(参考示例)

6. 摊规点管理规定(参考示例)附件1

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

经营信息登记(申请)表登记备案号:

附件2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示例)

一、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渣土 及其他废弃物;三、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 、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管理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3

“摊规点”摊位经营承诺书(示例)

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摊位所 经营的物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保证所售卖的物品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

四、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五、做好个人卫生管理,保证身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时不从事制售食品的经营活动。六、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 营。 七、做好垃圾分类和及时清理,对“摊规点”以外的 流动摊贩及时举报监督。八、妥善保管信息登记公示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 、出租、伪造。九、遇经营区域有重大活动或交通管制时,遵从登记部 门统一安排。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4

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

信息登记公示卡(示例)

宁德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

编号:

摊主姓名 摊位编号

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食品品种名称)

经营地点

有效期限附件5

摊规点公示牌(参考示例)

地址:经营时段: 经营品种:管理单位: 联系电话:附件6

摊规点管理规定(参考示例)1.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摊位上经营,不得超出规定面 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2.经营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和高度基本一致,外型美观整治。 3.保持摊点及周边整洁,无垃圾落地、污水乱排、杂物乱放、 车辆乱停、管线乱拉等问题。4.自行配备规范分类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 责随时清理、分类、带离摊点。5.严禁在明确的点位范围之外和规定经营时限之外经营,规 定时间一到,必须立即撤收。6.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 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7.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8.严禁大声叫喊招揽客人,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此管理规定只作参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 置)

XXX 街道办事处 XXX 市场监管所

XXX 城市管理执法中队

XX 交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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