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鼎政规〔2025〕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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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政规〔2025〕6 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财政局,福鼎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18 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5 年11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闽政办〔2021〕28 号),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在农村污水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2.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村庄和突出问题,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旅游风景区等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根据不同村庄的自然地理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3. 绩效导向,奖优罚劣 :建立健全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行维护、资金使用、出水水质达标率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4. 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和使用程序,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开奖补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建设任务

1.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现状

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目前共有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村庄41 个。

2.建设任务

通过建立农村污水项目建设“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各乡镇(街道)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2025 年内,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5%以上,2026 年底前达到75%以上,2030 年底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乡镇污水收集率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1.纳入省市为民办实事目标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 未纳入“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集镇和村庄、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急需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已纳入但未实施的集镇和村庄建设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

3. 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且改造后通过验收的项目。

4.需完成年度核查评估任务的村庄。

(二)奖补标准

基础补助资金: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每个行政村(乡、集镇)户籍人口(以统计局数据为准),分类补助:

1. 新建污水管、接户管、检查井、化粪池、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提升泵站的村庄:按实施单元户籍人口补助不超过500 元/人。

2. 对已有污水管道或检查井、化粪池进行修复、老旧污水处理厂站或污水提升泵站进行更新的村庄:1000 人以下补助不超过250 元/人、1000-2000 人以内补助不超过280 元/人、2000人以上补助不超过400 元/人。

3. 仅对老旧污水处理厂站或污水提升泵站进行更新的村庄:1000 人以下补助不超过200 元/人、1000-2000 人以内补助不超过250 元/人、2000 人以上补助不超过350 元/人。

4. 仅对已有污水管道或检查井进行修复的村庄:1000 人以下补助不超过150 元/人、1000-2000 人以内补助不超过200 元/人、2000 人以上补助不超过300 元/人。

未纳入年度任务的行政村申请提前实施农污建设的,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考核奖励资金:由福鼎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的行政村进行考核及核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村,在基础补助的基础上,1000 人以下行政村额外给予10%工程造价奖励资金,1000-2000 人行政村额外给予15%工程造价奖励资金,2000 人以上行政村额外给予20%工程造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后期运维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等,以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和治理效果持续提升。

三、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二)争取上级财政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

(三)其他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生成:由乡镇(街道)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群众意愿申报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福鼎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共同根据国省控断面、饮用水源保护地、近岸海域沿线、海岛村、“黑、劣”入海沟渠、金牌旅游村、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两高”沿海等八类重点村庄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完成情况,对乡镇(街道)申报的村庄进行筛选审核,并由福鼎市建筑设计院进行村庄现场走访,确认污水处理技术路线以及方案,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2.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成并通过市住建局验收、福鼎生态环境局核查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村污水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等;

(4)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及相关财务凭证;

(5)受益住户汇总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市级审核:福鼎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福鼎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政府上报奖补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4. 公示公告: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审核要点

1. 项目合规性: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奖补范围和条件,是否已纳入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2. 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设施运行是否稳定,出水水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 运行维护:了解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和人员,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五、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审核结果,将奖补资金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等方面,不得用于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项目建设要求使用奖补资金,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

六、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福鼎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违反奖补资金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部门职责

(一)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项目申报、审核、核查等工作,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管工作。

(二)市住建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会同福鼎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参与项目验收。

(三)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会同福鼎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污水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五)福鼎市建筑设计院:对即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村庄现场走访,确认污水处理技术路线以及处理方案。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行1 年。由福鼎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及工作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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