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 2021 〕 23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开展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城管局、延平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区城管局 延平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延平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制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2021 〕 1 号)和《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水利局 南平市林业局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自然资综〔 2021 〕 25 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为中心,根据“省级指导、市县主体、乡镇主责”原则,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决定从 2021 年 1 月开始至 2022 年 12月,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努力遏制新增“两违”,健全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及用途管制能力和水平。到 2021 年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到 2022 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城市“两违”问题整治攻坚战。 在城市规划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或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等违法用地行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全面推进整治。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其他城市景观和挤占、挪用等改变原有规划功能的停车场和农贸经营场所,均纳入本次集中整治范围。特别要加大对工业园区违建问题的整治和拆违行动,进一步巩固工业园区创园成果。各乡(镇)、街道要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清理一批违法用地,严查一批违法案件,依法追究一批违法违纪人员,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建局、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 坚决遏制新增势头,对 2020 年 7 月 3 日以后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 2013年 1 月 1 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摸排,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划分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并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延平区“两违”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修订版)》(延政文〔 2018 〕 117 号)文件精神,分步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城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全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牵头,延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城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延平湖旅游开发区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对全区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制度,依托“河长制”、生态巡查、环保网格化等平台,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常态化,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延平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城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局、城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 在巩固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充分利用划定的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河道岸线(管理范围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对侵占河湖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延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城建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以省自然资源厅“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管理系统和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为基础,在管理领域和功能上进行升级拓展,逐步实现系统融合,推动信息共享。打造以区“两违”办为指挥中心,区直相关部门为副中心,各乡(镇)、街道“两违”办为分中心,村(居)为查控节点的“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 + 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两违”综合治理科技化、精准化,不断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管控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牵头,延平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城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机制
(一)发现线索。 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水利、林业、延平生态环境等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区 “ 两违 ” 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日常巡查机制,落实《延平区“两违”防控网格化管理办法》(延治违办〔 2019 〕 7 号),并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两违”问题线索。“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发现的“两违”问题线索及时录入管理平台,纳入清单管理。(二)快速核查。 “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发现或获取“两违”问题线索后,应快速组织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管理平台。“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在实地核查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书面反馈至有权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处置。区治违办应及时将省、市治违办下发的“两违”问题线索分发至各乡(镇)、街道治违办,各乡(镇)、街道治违办应在收到问题线索后一个月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管理平台。“两违”问题线索经实地核查不属于“两违”问题的,应将书面佐证材料上传管理平台,由市级治违办复核确认。
(三)严格处置。 经实地核查确认的“两违”问题,“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一步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将处置情况及时录入管理平台。
(四)核查督导。 区治违办将组织“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对管理平台中的“两违”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逐宗线上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区“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两违”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开展督导,每个季度不得少于 1 次。区治违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 2021 年 5 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区“两违”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对六项重点整治任务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治违办备案。
(二)整治攻坚(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9 月)。 各乡(镇)、街道和“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应全面落实“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任务,对“两违”问题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严管严控的强大声势。各乡(镇)、街道要对以会议纪要或签订协议等形式违法审批用地、违反规划许可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三)总结评估( 2022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各乡(镇)、街道和区“两违”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应向区治违办书面报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区治违办组织对本区“两违”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高度重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人事变动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延平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此次专项行动需要,充实增加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弟仔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两违”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区“两违”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和任务分解,统筹协调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抽调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人员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精神及区委编办下发的《延平区区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认真对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加强监管,加大协调配合和执法力度,确保“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三)强化部门合力。 区“两违”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对本系统“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区治违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治违办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治违办应每季度向区治违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汇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报送违纪线索。
(四)完善整治政策。 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据《延平区“两违”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修订版)》(延政文〔 2018 〕 117 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消化存量“两违”。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处置,确保安定稳定。坚持堵疏结合,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等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进一步从源头遏制“两违”问题。
(五)实行联防联治。 探索建立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不予办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 49 号)等规定,对“两违”的相关行为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六)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重要河道、水库范围等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七)完善奖惩机制。 区治违办每年组织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对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报告。
(八)加强宣传引导。 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对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及时报送进度。 为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工作高度,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区“两违”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于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的 20 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治违办。区治违办联系人:叶小平、丁卉,联系电话: 0599-8080038 ,电子邮箱:ypqzzbgs@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