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21〕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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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21〕7 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3 月9 日(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化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电商园)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电商企业,保障电商园良好运行,提升电商园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园所有入驻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宁化县商务局负责整个电商园的日常管理和入驻企业资格审查、考评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电商园良好运行。

第三章 入驻企业要求

第四条 允许入驻企业类型

1.申请独立办公室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宁化县内依法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从县域外搬迁进入的,必须在入园半年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宁化县内。

(2)驻点办公人员不得低于5 人,需提供工资册、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入驻企业必须从事电子商务相关行业。

(4)经营本县农产品、工业品的后台年销售额须达到50 万元以上(仅限本县农产品、工业品的销售额);经营非本地产品的或自媒体、网红、文创等电商关联企业年税收须达到5 万元以上(需提供税务完税凭证)。

(5)须按入驻协议规定完成税收、销售额等指标,做到诚信经营,无经营假货或炒作等行为,无不良记录。

(6)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申请公共办公室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不到5 人,可申请公共办公室,由商务局对入驻办公人员分配办公座位。

(1)当年在宁化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电商培训的企业优先入驻。

(3)必须从事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所经营产品必须为本县农产品、工业品、特色产品或从事其他电商关联业务。

(4)须诚信经营、无经营假货或炒作等行为。

(5)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办公室、仓库租金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

1.电商园独立办公室租金标准为20 元/月/ ㎡ (含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未租满一年申请退出的或由商务局强制清退的入驻企业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租金计算),不享受租金返还优惠政策,入驻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电商园公共办公室租金标准为10 元/月/位,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电商园仓库租金标准为30 元/月/间,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为合理利用仓储资源,电商园内企业经协商可共用一间仓储间,不享受租金返还政策。

4.办公室租金补助方式:企业入驻后凭《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协议》到县城市经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按照要求缴清全年12 个月租金。经县商务局考核合格的企业可返还9 个月租金,按照企业入驻时间起算一年一返,相应租金返还由县商务局向财政局申请。

第六条 其他费用

除房租以外,电费(根据供电公司每月提供的发票,商业用电峰、谷、平期总额平均价格按实际用电量收取,产生的电损根据每家企业的承租面积按比例分摊)、水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企业自行负责,按照承租的面积进行分摊。

第五章 入驻及退出操作流程

第七条 企业入驻流程

其程序为:填写入驻申请表、仓库使用申请表→考察和审核→缴纳入驻押金(独立办公室押金按照承租面积的3 个月租金等额计算,公共办公室以及仓库押金按整年租金等额计算,退出后予以退还。)→签署“入驻协议”→企业入驻。

1.提交项目书(企业基本信息概况、企业团队构建人员情况、岗位划分情况、企业入驻后规划),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入驻登记审批表。

2.考察和审核:县商务局电商股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局主要领导确定。

3.签署“入驻协议”:企业与县商务局签订《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协议中需体现本规定相关内容并明确入驻企业的经营范围、入驻人员数量、办公场地面积以及租金、水电、物业、宽带等杂费缴纳方式。

第八条 企业退出流程

其程序为:填写退出申请表→县商务局审核→签订“退出协议”→退还入驻押金。

1.申请: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电子商务产业园退出项目确认表》。

2.审核:县商务局电商股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清点盘算相关政府资产。

3.签订“退出协议”:企业与县商务局签订《退出协议》,做好退出交接工作,退还入驻押金。

第九条 考评机制

1.由县商务局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内容包括:

(1)企业日常办公人员数量以及经营范围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

(2)企业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80%。

(3)企业必须按要求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所需费用。

(4)企业应按月向县商务局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及佐证材料。

(5)企业应配合县商务局完成因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2.未达到以上任意一点视为不合格,县商务局需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企业,并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到位。

第十条 退出机制

1.入驻企业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县商务局有权终止入驻协议的执行,取消其入驻资格。

(1)企业在签订入驻协议后30 天内,未按协议约定完成企业注册或入驻办公的。

(2)企业入驻办公人员数量未达到入驻协议要求的。

(3)全年考核不合格累计满3 次。

2.被取消入驻资格的企业,在接到退出通知后10 天内完成退出手续办理。

3.企业退出后,办公场地使用权按规定收回,其动产限期移除,不得破坏办公室墙面、地面等不动产部分,其不动产不享受补偿。

第六章 入园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入园企业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要服从县商务局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电商园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入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制度,在租赁场所内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场所内确因维修等事项需进行临时动工作业时,须报县商务局批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入园企业承担。

2.在租赁期限内,如入园企业需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建,需向县商务局和县城市经营公司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改建不能对租赁主体结构造成影响。

3.入园企业要严格按分配的电容量用电,若违规超负荷用电,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如确需增加用电容量,必须提前向县商务局报批。

4.凡因维(检)修等原因需停水、停电时,县商务局应提前一天通知入园企业。

5.入园企业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不乱扔废弃物,维护园内的环境卫生。

6.入园企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所清扫干净,交还县商务局。

7.为加强电商园治安管理,保障创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园区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园区内所有人员和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自觉接受辖区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8.对妨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坏企业财产、侵害企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入园企业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及电商园办公室。企业发生刑事案件及治安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和抢救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宁化县商务局另行规定和修订。本规定解释权属宁化县商务局。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入驻宁化数字产业园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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