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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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2021〕6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霄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3 月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云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提高保障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开发区)、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乡镇(开发区)、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情况

云霄县地处福建沿海东南部,隶属漳州市,辖9个乡镇(场)和1个经济开发区,有186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1166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44.56万人,是我省的重点侨乡和台胞祖籍地,全县旅外“三胞”6万多人;县城所在地为云陵镇。

(二)饮水安全现状

截至2020年底,云霄县现有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水厂有9处,

以上,自来水

以上。

三、应急机构设立与职责

县和乡镇(开发区)、村各级及水利、卫健、生态环境等单位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本供水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云霄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蓝振强 副县长

副组长:刘玉辉 县水利局局长

郑 蒲 云霄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林海树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炎昭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荣顺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伟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爱群 县工信局副局长

方颖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健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一鸣 县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

吴添顺 县住建局副局长

方满林 县交通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

汤晋生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伟民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骆义雄 县应急局副局长

蔡腾风 县林业局副局长

汤潮锋 县城管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建华 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国春 云霄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汤长发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云霄水务公司总经理

林惠勇 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朱炎昭兼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6-8532223,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有调整的自行接续。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乡镇(开发区)、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乡镇(开发区)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应急、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起草、修订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牵头乡镇(开发区)、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牵头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研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发区)做好抢险、救助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信息发布工作;

(2)县发改局:落实后期处置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危险品保护及指导危险地区人员撤离工作,以及涉及治安、刑事案件处理;

(4)县财政局:落实供水工程抢险、灾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勘查,为打水源井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涉及矿山等职责范围内处理工作,落实供水工程抢险、灾后恢复等土地方面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工程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核查收集相关单位提供的农村饮水工程受损情况;牵头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处置方案;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的抢修和维护;

(8)县卫健局:负责相应的医疗救治、防疫工作和供水工程消毒技术支持;

(9)县应急局: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用消防车辆为供水困难区域紧急供水,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

(10)云霄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查收集相关单位提供的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受损情况;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水源地治理;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供水工程水源地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1)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应急处置用电保障工作;

(12)云霄水务公司:成立城区饮水安全应急抢修队伍,参与县级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为救灾提供人员、技术支持;

(13)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教育局、城管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责完成相关工作。

(二)乡镇(开发区)、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开发区)、村委会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开发区)、村饮水安全应急方案,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本乡镇(开发区)、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开发区)、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县水利局、卫健局、云霄生态环境局各自协调、指导下级机构,共同对全县范围的饮水安全进行监测、检查、预警;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汛情、旱情信息:对乡镇(开发区)内汛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灾、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水污染信息:对全县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供水工程信息:对全县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件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

各级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地报送和处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发展事态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 Ⅰ 级(特别严重)、 Ⅱ 级(严重)、 Ⅲ 级(较重)和 Ⅳ 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 Ⅰ 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 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或困难的。

(2) Ⅱ 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 万至2 万人饮水不安全或困难的。

(3) Ⅲ 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 万至1 万人饮水不安全或困难的。

(4) Ⅳ 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 万至0.5 万人饮水不安全或困难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范围由领导小组决定。

3.指挥体系

(1)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编制、调整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2)乡镇(开发区)、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乡镇(开发区)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开发区)、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00人以下的报乡镇(开发区)水利站备案。

(三)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存在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乡镇(开发区)及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供水应急机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时,事件供水企业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村、乡镇(开发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镇(开发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镇(开发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开发区)域内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件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镇(开发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Ⅰ 级应急响应

当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应急抢险、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县级领导小组报县政府。

(三) Ⅱ 级应急响应

当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 Ⅱ 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县领导小组报县政府。

(四) Ⅲ 级应急响应

当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较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 Ⅲ 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开发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镇(开发区)应急领导机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和先期处置工作;副组长带领县工作组亲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县工作组报县政府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 IV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 IV 级)时,由相关副组长宣布启动 Ⅳ 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开发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县、乡镇(开发区)工作组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统一指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件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镇(开发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县卫健局及事件发生地的下属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质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宣传动员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县、乡镇(开发区)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开发区)、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安排人员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镇(开发区)两级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及实际需要,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做好物资储备,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九)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组建抢修队伍。城区供水抢修队伍由云霄水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将其名单汇总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开发区)抢修队伍由乡镇(开发区)牵头组建,村级抢修队伍由村委会牵头组建,并将其名单汇总至乡镇(开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当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修队伍要互相支援,听从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抢修任务。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7日内,供水单位和乡镇(开发区)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级由县供水公司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健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供水水质和水源地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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