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2021〕5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霄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3 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厅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 号)精神,为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让搬迁群众吃上“定心丸”,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十三五”时期云霄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按照政策获得的搬迁安置住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巩固和提升搬迁脱贫成效,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共享、集中联审等方式,为搬迁群众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理。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和《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以及《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办理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办就办好的工作原则,区别用地性质、安置方式,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妥善解决搬迁安置住房登记的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符合登记条件的,简化程序,应发尽发。手续不齐全,不能马上登记的,实行容缺受理,先登记后补材料。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核实阶段(2021 年3 月5 日至3 月20 日)
对本次登记范围内的移民安置住房进行权籍调查,准确掌握集中安置点和安置住房数量、分布,由县发改局牵头,扶贫办负责组织乡镇(开发区)、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核实、梳理安置点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竣工等手续办理情况,组织收集搬迁群众相关资料,建立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各类手续办理情况台账,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安置点和安置住房用地报批台账、不动产登记台账、暂时不能登记的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工作台账。
(二)发布公告阶段(2021 年3 月21 日至4 月10 日)
对本次登记范围内的移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进行首次登记公告。
(三)登记办理阶段(2021 年4 月底前)
1.凡是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安置点项目业主以项目为单位,核实安置户入住时间、腾退或拆除旧房等情况,拟定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名单,并出具云霄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搬迁对象资格确认函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代为申请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 月底前完成不动产权登记。
2.对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登记的安置点住房,由乡镇(开发区)、发改、扶贫办、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限期补办手续。对已有用地手续,需要完善规划、建设或竣工等手续的,在3 月底前完善相关手续,4 月上旬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对安置点没有用地、规划、建设或竣工等手续的,4 月底前力争完善手续,再办理登记。
3.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乡镇(开发区)和安置点项目业主抓紧申报至县自然资源局,由省汇总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再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或竣工手续。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扶贫办要组织乡镇(开发区)和安置点项目业主抓紧申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5.不能按时完善手续的,由安置住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工作方案和承诺书存入登记档案。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搬迁群众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发改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单位负责人及涉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移民安置点日常调度、统计、督导等工作。
按照不动产登记属地登记的要求,建立“县级负总责、部门及乡镇(开发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比照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二)强化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对接配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涉及乡镇(开发区)、发改局、扶贫办、住建局、税务局,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业主用地报批、组织安置点土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生态红线调整;建立移民安置点土地报批台帐等前置手续办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到“应确尽确、应颁尽颁”,并按时报送《漳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登记情况统计表》;统筹经费,完成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安置点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了解前置手续办理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手续。
县扶贫办: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移民安置点和户数情况,含安置房的分类台账、安置点、安置户口数据及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移民安置点和户数名单。
县住建局:指导项目业主完善建设工程有关手续。
县财政局:保障全县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各项经费的落实。
县税务局: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县扶贫办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 号)的税收优惠政策。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力协助相关部门完善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前置手续、协助申请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组织安置点项目业主以项目为单位,核实安置户入住时间、腾退或拆除旧房等情况;组织收集搬迁群众相关资料;出具云霄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搬迁对象资格确认函;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 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 号)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的要求,将本次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 号)规定,将相关税务和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不得将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费用转嫁给群众。
(五)优化流程便民服务。 各成员单位、涉及乡镇(开发区)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共享、上门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点等方式,尽量方便搬迁群众及时申请办理安置住房登记。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资料齐全的登记申请后,严格按照4 个工作日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于2021 年4 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工作之一,开展不动产登记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事关民生,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压实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厅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对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登记的安置住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发改局组织扶贫办、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完善供地、建设、竣工等手续和完成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做到应办尽办。
(三)强化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要对登记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发改局、自然资源、扶贫办、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建立一周一督导机制,督促各安置点加大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建设或竣工验收等前期手续办理,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