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78-2021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1-12 14: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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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提出了工业锅炉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以煤、油、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等工业生产及民用供热的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工业锅炉选择污染防治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工业锅炉选择污染防治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工业锅炉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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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工业锅炉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 年5 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 年5 月12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