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号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1-22 1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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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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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7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附件 1);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附件2规定执行。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