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11.10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1-22 1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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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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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贯彻《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规范概(估)算编制规则和计算方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建标【2003】206 号),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特点和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文件的编制。
三、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当定额子目缺项借用其他行业定额计价时,其编制方法、计价格式和取费标准应执行本规定。
四、编制的概(估)算价格水平应与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价格水平保持一致。五、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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