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1-201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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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核技术利用(包括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项目新建(含搬迁)、改建、扩建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特殊的,对于需要单独提交辐射安全评估文件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适当简化安全分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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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和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及《辐射环境保护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相关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秦皇岛环境干部管理学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规范了各类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
2、增加了辐射防护与安全分析内容。
3、增加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的评价内容。
4、对部分内容表述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03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04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报告模板_资料共享_十四五

附件
1010000_2016-3-29_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_HJ10.1-2016.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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