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10.3-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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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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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电磁辐射实行有效环境管理,提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北方交通大学、电子部第十设计院等单位编制。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蒋忠涌、叶宗林、赵亚民。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
1010001_1996-1-1_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_HJT10.3-199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