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xx 固定污染源废气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5:18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0.4 m3(标准状态干烟气),将滤筒制备成100 ml 试样,进样体积为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4 mg/m3,测定下限为0.16 mg/m3;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
气采样体积为6 m3(标准状态),将滤膜制备成50 ml 试样,进样体积为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 mg/m3,测定下限为0.020 mg/m3。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阳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环境监测站、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中海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