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xx 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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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依据。
其他行业或种类的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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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和指导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及再生企业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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