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2x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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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中,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相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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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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