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523-20XX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水土保持方案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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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和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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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 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 SL 523—201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修订。根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实践和需求,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水土保持监理规范》。
本标准共 5 章和 6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监理工作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适度简化和调整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内容和要求;
——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版本为:
——SL 523—2011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 闫俊平 王火云 柳林旺 杨宪杰 王 权 冯 博 王春红 张春亮 孙晓玲孟祥军 林晓纯 易仲强 方增强 鲍 彪 陈世家 岳焕丽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 2 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附件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