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2x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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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提出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无机化学生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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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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