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2x 环境空气 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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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 6 种羧酸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60 L,浓缩定容体积为1.0 ml 时,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7µg/m3、2µg/m3、0.3µg/m3 、0.7µg/m3、0.2µg/m3和0.3µg/m3,测定下限分别为28µg/m3、8µg/m3、1.2µg/m3 、2.8µg/m3、0.8µg/m3和 1.2µ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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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2021年1月25日前,请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曹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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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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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空气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 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 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