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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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核查程序和核查要点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包括核查年度排放报告、首次备案的监测计划以及已备案监测计划的修订等。
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核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工作,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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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41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