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31-202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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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区、自贸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其他类型开发区(投资区、台商投资区、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工业园等)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城市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评价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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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张明博 谢慧
电话:(010)65646187 65646210
传真:(010)65646211
邮箱:xie.h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黄丽华
电话:(010)84757095
传真:(010)847570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迪蒙综合楼(邮编:100012)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征求意见稿)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