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0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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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制药工业指GB/T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中药饮片加工(C273)、中成药生产(C274)、兽用药品制造(C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仍执行GB37823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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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 系 人:修光利
联系电话: 18019712552
传 真:(021)64252930
电子邮箱:xiugl@ecust.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378信箱
邮 编:20023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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