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202× 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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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导则适用于天然铀转化设施及丰度不超过5%的铀浓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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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铀转化、铀浓缩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加强铀转化、铀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文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81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
3.《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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