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9-202x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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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辐射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保障等应对工作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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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共平面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联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孙娟 滕曼
电话:(010)66556826/66556829
传真:(010)6655682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共平面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共平面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联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联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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