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xx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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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测定水中可吸附在活性炭上含氯、溴、碘的有机卤化物(不包含有机氟化物)的微库仑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0ml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7.0 μg/L,测定下限为28.0μg/L,推荐检测浓度范围为10.0μg/L~0.300mg/L,高浓度水样可稀释后测定。
本标准也适用于含有悬浮物的水样,悬浮物可以吸附有机卤素,测量结果包含悬浮物吸附的有机卤素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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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和《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滕曼
电话:(010)66556826/66556829
传真:(010)6655682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
7.《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