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口口口-201口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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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铜、铝、铅、锌、镍、钴、锡、锑、汞、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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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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