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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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报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 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作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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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 至2001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指已经局部修订后的1998年版本)进行的全面修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城镇燃气行业生产企业、设计院和相关生产厂等有关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共分 10 章和7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燃气的应用等。规范修订工作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了适应西气东输工程中城镇燃气工程的急需,对总则、用气量和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三章先行修订,已于2002 年8 月完成报批并经建设部批准颁布实施;第二步修订内容为其余七章,是这次送审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用气量的计算中,扩大了用气范围(有条件时,应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燃气汽车用气量);删除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提出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
2、在燃气质量中,补充和调正了对天然气的质量要求;对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提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进一步提出了对燃气加臭的标准。
3、在制气和净化中,围绕人工煤气生产,主要补充了二段发生炉制气、轻油制气、天然气改制、一氧化碳变换和煤气脱水,并对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等规范条文进行了修订。
4、在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至4.0Mpa,吸收了英国气体工程学会标准IGE/TD/I 和美国联邦法规第49 号192 部分、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 B31.8 等先进标准成果,对高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做了规定,补充了新型管材、地上燃气管道敷设,门站、储配站设计和调压站设置形式、管道水力计算等。
5、在新增压缩天然气供应中,重点包含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6、在液化石油气供应中,补充了液化石油和空气的混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等有关内容。
7、在新增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中,重点内含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等要求。
8、在燃气的应用中,补充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封室内的敷设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的暗设,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及燃烧烟气的排除等。
为了便于审查,本规范在印刷上特意在新增(或修改)的条款文字下面划上实线,未划上实线的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 年版)的原有条款。考虑到章节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引用及章节条号的变化,现将已经审查批准颁发实施的总则、用气量和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三章和这次送审的七章合编在一起。
对于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煤气公司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主要草人:金石坚 陈贤仁 冯长海 戚大明高 勇
梁安馨 王昌遒 沈仲棠 严铭卿宁怀芳
粟锦康 龙惠琼 刘振华 李天凡李振玖
陈文桂 赵圭复 朱芝芳 苗树园
附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_2006).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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