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中硝酸盐氮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6 mg/L,测定下限 0.03 mg/L,测定上限 10 mg/L。
HJ/T198-2005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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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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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中硝酸盐氮的气相分子吸收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2005年 11月 9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1020406_2005-11-9_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_HJT198-200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