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78-2001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数据采集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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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文书档案、科研档案、监测档案、监理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特松载体档案及档案借阅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项的采集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保系统各类档案数据库建立、检索等计算机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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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环保系统档案实现计算机化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环保档案信息网络,实现快速、准确查询和资源共享.使环保档案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开发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木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起草人:傅坚、罗桂玲、蔡君、下巧珠马凤芝、李敏省、桂淑平。
木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数据采集规范(HJT78-2001).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