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30-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自2012年10月1日起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42:33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灯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产品: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标称功率在14~65W范围内,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预热阴极 双端荧光灯及采用高频工作的预热阴极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 光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具有预热式阴极的装有内启动装置或使用外启动装置的单端荧光灯。
高压钠灯: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的高压钠灯,功率范围为50~1000W,配以相 应的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压的92%~106%的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燃点。
详情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节能灯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 HJBZ15.1-1997)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 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 HJBZ15.2—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HJBZ15.1—1997和HJBZ15.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对功率因数的要求;
———分别对不同形式的荧光灯提出了要求;
———提高了对产品寿命和汞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回收和再利用、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15.1—1997和HJBZ15.2—1997。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15.1—1997、HJBZ15.2—1997。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HJT230-2006).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