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19-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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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卫生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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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空气卫生香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菌功效以及维护人体健康,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空气卫生香的设计、包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简化包装、包装材料的回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 (HBC 37―2005)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BC 37―2005)。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37―2005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HJT219-2005).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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