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23-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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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墙体板材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轻质墙体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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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质墙体板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耕地、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工业副产品的使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HBC 19―2005)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5)。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5-1998、HJBZ 29-1998、HBC 19-2003、HBC 19―2005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HJT223-200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