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52-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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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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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指导和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徽工业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7月23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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