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62-2009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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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石灰法、钠钙双碱法、氧化镁法、石灰石法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 t/h(14 MW)的燃煤工业锅炉或蒸发量<400 t/h的燃煤热电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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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杭州天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西山新干线脱硫有限公司、六合天融(北京)集团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30101_2009-3-6_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_HJ462-2009.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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