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501/08-2020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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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导则适用于我国新建、改建、扩建、运行和退役过程中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其他核设施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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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实物保护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HAD501/08-2020),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7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HAD501_08-202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