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401/12-2020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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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2.1 本导则适用于核设施选址、设计和建造阶段对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考虑,及运行和退役阶段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1.2.2 本导则涵盖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所有步骤,包括:废物产生、预处理、处理、整备、贮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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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HAD401/12-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HAD401_12-2020).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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