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401/11-2020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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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或使用半衰期大于10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工作,鼓励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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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11-2020)、《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 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NNSA-HAJ-0001-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2.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_11-202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