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507-2020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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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给出了相关的油墨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禁用溶剂清单。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状态的各种油墨。
本标准不适用于印刷时用于调节油墨上机性能的添加剂、稀释剂等,也不适用于印刷时用到的洗车水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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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精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正印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正健、蒋立琴、王重声、袁福顺、宫鸿敏、金荣、马志强、吴敏、邓国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