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2/06-2019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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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导则适用于研究堆营运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以及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出了在不同阶段对研究堆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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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3.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_06-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