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3499-2019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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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流程、总体技术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与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对种植食用类农产品的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且治理与修复前后均种植食用类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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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广东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北京博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顺安、王久臣、高尚宾、黄宏坤、李芳柏、马义兵、方放、王夏晖、安毅、孙约兵、林大松、师荣光、倪润祥、王兴祥、陈卫平、邱丹、李晓华、吴泽嬴、袁宇志、刘代欢
附件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_T3499-2019).pdf 【下载附件】

